近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嫌假冒飞天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赖茅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一案,销售总金额940多万元、销售未遂金额80多万元,周某某、梁某某、林某某分别被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52岁的周某某系湖南省邵东县人,2009年开始经营酒生意,在经营中,她认识了贵州省仁怀市一酒厂老板熊某某,发现该厂生产的酒品质不错,就萌发了以此冒充知名品牌赚取更多利润的想法。她先从小品牌做起,买来赖茅系列的酒瓶、包装盒、箱子等,由熊某某酒厂灌好酒、包装完后再进行销售。
因酒的质量不错,口感好,口感可以达到真酒的80%以上,通过手机软件、微信等查询真伪也仅无显示经销商等细微的差别,消费者以为是真的。
小试成功后,周某某觉得赖茅酒便宜,不如其他品牌酒来钱快,于是她租用一个仓库存放购买的飞天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水井坊等假酒,进行大量销售。
2010年,在四川成都一个酒会上,周某某认识了福建省尤溪县的梁某某。梁某某得知周某某手上有很多品牌假酒,口感都挺好,不容易被发现,而且报价也符合他心里价位,两人就互留电话。
2011年以来,梁某某通过物流等方式低价从周某某处购买了飞天茅台、五粮液等假酒,并以市场价格销往福建三明、漳州、尤溪等地,销售金额达700余万元,获利300余万元。
2017年3月以来,梁某某的妻子林某某在明知其丈夫经营销售飞天茅台、五粮液等假酒的情况下,仍帮助其一起经营销售假酒,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
梁某某在销售过程中,偶有被发现销售的是假酒,就以真酒和高额的赔偿私了。直到2017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才案发。
2017年9月23日,周某某在湖南省长沙市被抓获归案,在其藏酒的仓库里现场被扣押的假酒1000余瓶。同日,梁某某、林某某被公安机关当面传唤到案。梁某某主动将记账的笔记本上交公安机关,并带公安机关到三处藏酒的地方,公安机关现场扣押假酒700余瓶。
经查,2009年以来,周某某销售的飞天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赖茅等假酒,共销往福建尤溪、湖南长沙、湘潭、邵阳等地,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获利10余万元。
快递单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梁某某、林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并将该案移送到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
是销售伪劣产品罪
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只有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才可能构成该罪名。而本案涉案白酒是否符合标准还存在疑问,有没有一家专门的鉴定机构可以鉴定,这些在福建还尚无前例。定性必须准确,尤溪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张梅娇立即联系了公安机关,共同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经鉴定,送鉴的茅台白酒酒精度不符合GB/T 18356-2007要求,其余鉴定指标均符合要求。白酒在我国没有等级划分,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以次充好”。因此,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梁某某、林某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牟利,销售金额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案金额是多少?
因本案历经8年多,周某某销售假酒相对隐蔽、零散,交易程序很不规范,没有账目,梁某某的账目记载自己销售情况比较详细,记录从周某某处购买的不够齐全,张检察官查遍周某某所有的银行帐户,全部的交易明细,制作电子表格,逐笔核对,反复核实。期间,周某某因心里害怕,每次提审都哭哭啼啼,口供也反反复复,张检察官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口供稳定了,销售的金额确定了。
可是现场扣押的白酒与鉴定表的数量不一致,张检察官就到现场亲自清点,数量明确了。销售未遂金额要如何确定?价格认证中心按被侵权的真品市场中间价格,鉴定扣押周某某、梁某某的白酒的总价格分别为431730元、544775元。而相关证人证言及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周某某、梁某某被扣押的白酒种类均有销售,按照“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未销售的白酒应按实际销售价格的平均价认定,周某某、梁某某被扣押的白酒应当算销售未遂,销售未遂金额分别为272721元、535611元。
证据确凿当庭认罪服法
通过仔细核查,周某某、梁某某、林某某的犯罪事实终于明确。
2009年至2017年9月期间,周某某、梁某某、林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分别达2270394元、7160925元、1117310元,周某某、梁某某销售未遂金额分别达272721元、535611元。
面对确凿的证据,周某某、梁某某、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最终,法院分别判决周某某、梁某某、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于:(尤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