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门”背后,“职业打假人”的路越来越窄。
文 | 云酒团队
最近,“于女士”重出江湖。
在央视近期的某品牌节目的采访中,她以“消费者”的角色,将矛头对准了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不规范”等问题。
而后经媒体披露,“于女士”的另外一个身份曝光——“职业打假人”。
在消费者权益刚刚得到重视的90年代,职业打假人曾经“红过”。尽管过程中伴随着巨大争议,但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获取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对假货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也为净化市场做出了贡献。
争论与否暂且搁下。“于女士”的现身说法,再次令2016年一度闹得沸沸扬扬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标示问题重回公众视线。
泸州老窖第一时发布公告,陈述了事情经过,并向相关媒体反映和澄清事实,部分媒体删除相关报道。但一如过去,不少相关文章仍在扩散,甚至在泸州老窖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中,都有投资人提问相关问题。
“未完结”的陈年旧事
这已经不是泸州老窖二曲酒因这一问题被拉出来“过堂”。严格来说,这是一个“未完结”陈年旧事:在过去3年中,因大量职业打假人寻求高达10倍的赔偿,有多达两百个基层法院、近百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以及不少“职业打假人”涉及其中。
最早引起关注的当属知名“职业打假人”叶光。2016年3月19日,叶光在其叶光打假维权网发文,指出泸州老窖二曲酒在标签上有问题,并附上了两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配料表不符合规定”鉴定意见书。该两家机构后来被证明已经被终止司法鉴定资格和子虚乌有存在。
与此同时,叶光团队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扫货泸州老窖二曲酒,并陆续起诉要求赔偿。彼时,叶光在接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称购买泸州老窖二曲酒总金额超过240万。按照其起诉的“退一赔十”标准,意味着泸州老窖要赔偿至少超过2400万。
由于“职业打假人”经常会“闻风而动”,一旦在某品牌发现“异样”即群起而攻之。在叶光起诉的同时,前述两家第三方机构之一的法人代表也曾多次发起诉讼,甚至还向其他职业打假人出具泸州老窖二曲酒的鉴定意见报告书,供其起诉使用。
这种“抱团”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制造影响力”,从而向企业施压。于是,不少职业打假人开始“接力”参与诉讼。2016年11月,泸州老窖对包括泸州老窖二曲酒在内的相关产品制定、发布了严于现行液态法白酒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并备案后,更换了产品包装和标签。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职业打假人”仍在不断寻求诉讼,甚至发布一系列文章、信息,提供无效虚假产品检验报告误导执法机关和公众。根据泸州老窖发布的公告,2015年起,一些人员预先购买几万至几十万的泸州老窖二曲酒系列产品囤积,针对产品标签标示问题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发起多达220余件司法诉讼。
很清晰的一件事
实际上,包括权威部门在内的各方面均证明,“职业打假人”口中的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不规范”问题早已经十分清晰。
从一定意义上,历史生产的泸州老窖二曲酒标注确实“有瑕疵”,类似于2013年的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的“标准门”论战,且泸州老窖在第一时间对产品包装标注进行了调整。但是,“职业打假人”仍通过购买历史产品,以此寻求获得高额“赔偿”。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因食品安全或者质量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才可能维权。而来自权威部门的答案都是泸州老窖拥有完整的白酒生产资质,生产的二曲酒产品质量合格,且不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问题。
这也意味着,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不规范”问题不是“假冒伪劣”问题,则根本无从谈及“打假”。最权威的证据无疑是来自各级法院的判决。前述“职业打假人”们提起的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最终均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再审申请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请求也均遭驳回。其中,“于女士”先后三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于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其再审申请也被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四川省食药监局就泸州老窖二曲事件作出书面回复,认定泸州老窖二曲酒产品并无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构成误导、欺诈消费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案例》也在2016年第35期刊文对泸州老窖二曲酒案件也进行了分析论证,肯定了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标示的合规性。
泸州老窖也在2016年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的回复函发布了声明,即泸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标签标示不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问题。
然而,部分“职业打假人”却对上述信息视而不见。例如,叶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仍坚持认为,泸州老窖二曲酒虽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其标签会给消费者造成一种纯粮错觉。6月9日,叶光在网站上刊发“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事件中一个被严重藐视的法规”一文,提出质疑。
在分析人士看来,“职业打假人”们“锲而不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如果不能“打赢官司”,那么手中囤积的几万、几十万酒品只能落在自己手里。
“标签门”背后,“职业打假人”的路越来越窄
泸州老窖二曲酒并不是唯一被“职业打假人”们“关照”的酒类产品,多个白酒品牌都曾被涉及,其中也包括一些流通渠道销售假酒而被职业打假人起诉的正面案例。
打假兴盛20年,对假冒伪劣产品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也规范和净化了市场。但随着“知假买假”的争议加剧以及部分打假人的不规范行为,“职业打假人”现象也得到了公众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一方面,主管部门在立法中对惩罚性赔偿增加了“经营者明知”的限制,即打假人如果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属于“消费者”,不适用赔偿条例。
与此同时,最高法办公厅2017年5月曾发文,在肯定职业打假人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的同时指出,“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
同年,在由新华社瞭望智库&《财经国家周刊》举办的一场闭门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未来将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基层法院和工商部门遇到职业打假时可参与借鉴。这也意味着,留给“职业打假人”的空间越来越小。
另一方面,企业也愈加重视正确应对“职业打假”行为。以泸州老窖为例,明确提出强烈谴责恶意行为,并坚决依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及时介入处理。尤其是没有选择“花钱平息事端”,而是坚持实事求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事情愈演愈烈。
在以往的“职业打假人”的行动中,常通过媒体发声的方式“造势”。而在本次事件中,泸州老窖在有关报道发出以后,紧急向相关媒体反映和澄清了事实,相关媒体及时删除了其官方网站上的节目视频和文字报道。其中“于女士”亮相的央视也在其官网已经删除了相关视频。
然而,越走越窄的“职业打假人”似乎仍未放弃。泸州老窖在公告中就提及,仍有一些人员已删除的节目视频重新剪辑,在社交平台、视频网站等大肆扩散,严重损害了泸州老窖的企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这些问题只能留待法律的进一步规范,以及企业反诉来寻求自身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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