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白酒的消费者都知道,中国白酒共分为十二大香型,而许多香型中又有分支,是我们了解白酒种类的重要方法。但目前以香型分白酒品类的方式,体系已经形成十分复杂的知识体系,不利于消费者方便快捷地记忆和识别白酒的特点。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提出,白酒分香型本身又在限制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于是乎问题来了,既然白酒分香型既然已经有了争议,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打破白酒的香型限制?
这首先要从白酒香型划分的来历谈起。
1952年首届全国评酒会评比国家名酒的时候,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评比条件,那就是“制造方法特殊,且具有地方特点,他区不能复制者”(《1952年全国专卖会议-中国名酒分析报告》)。
1963年全国评酒会时主要根据白酒的色、香、味进行品评,导致品评的标准过于单一,当时评比出来的前四名都是浓香型白酒。这样的评比方式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以评委的好恶决定白酒的优劣,这在白酒的专业品评是不专业的,与专业术语中的“顺序效应”较为相似。而且,这种方式也忽略了各地在白酒的传承技艺和地域的多样性。白酒和中国的美食一样,都带有很强的地域特色,就好比八大菜系各有风格,很难用一种风格的标准来品评所有菜系菜品的优劣。
所以到了1979年第三届全国评酒会的时候,原国家轻工部专门起草了《全国评酒会评酒办法》,并通过专业考试选拔出17名国家白酒评酒委员,加上5名特聘评委共22人,首次对报选的酒样按照香型、工艺和糖化发酵剂进行分组品评。其中香型是根据白酒的色、香、味等风味特点进行划分,主要分为浓香、清香、酱香、米香和其它香五类,而香型风味的典型性成为评比白酒优劣的核心指标。当然,在此之前,中国白酒有过两个十分重要的试点,一个是茅台试点,一个是汾酒试点,对各种白酒的主要香味物质进行了科学研究,从而为白酒香型划分提供了基础性的科学依据。
按香型评酒的方式有效地降低了评酒委员主观性因素的风险,并选出了各香型白酒中的典型代表,公平性大大提升。但当时也有未尽人意的地方,香型划分一刀切,导致一些难以按照香型典型性划分的名酒吃了亏。其中最典型的西凤酒,当时被分到清香型组,但凤香型酒中又有窖香不露头和酒海贮藏、挺拔等特点,导致其在清香型白酒中属于“偏格”,因此在第三届全国评酒会中落选国家名酒。
清香酒以地缸为发酵容器
于是全国各地白酒申请增加新香型的呼声越来越高,各酒企根据其技艺、地域不同而形成的不同风格进行梳理、总结、提升和创新,分析出白酒风味主体香的风味物质,并积极申报。1992年,白酒凤香型确立。1997年,白酒特香型确立。这是两个以企业名称命名的香型,也开启了白酒香型创新分流的先河。从此,白酒香型越来越丰富,共发展到12种,即为浓香、清香、酱香、米香、兼香、凤香、特香、豉香、芝麻香、老白干、董香、馥郁香。其中10种香型已经有对应的产品国家标准,董酒为贵州省地方标准,馥郁香为企业标准。这些香型如果按照工艺和风格进行分解,会发现其实主要是以浓、清、酱、米四大香型为元素的各种组合。
到现在为止,不断还有许多企业在提出新的香型品类,譬如仰韶酒业的陶香型、孔府家酒的儒雅香等等,其更多的是基于营销定位的技术和门类创新,尚未得到国家标准委和行业机构等权威部门的认可。
但以香型典型性来评比一款白酒的优劣,会影响同一香型中白酒评比的公平性,也会限制白酒创新的方向。譬如浓香型白酒地域分布最广,但因为地域生态的不同,川黔地区的浓香白酒和苏鲁豫皖地区的浓香酒,在风格上有所不同,与东北、西北、华北等地的浓香酒也存在明显的风格差异。而浓香型酒的典型性主要是参照了川黔浓香酒的风格,因此就限制了川外浓香酒的发展。后来,以洋河、古井贡为代表,率先喊出“淡雅浓香”的创新定位,分别确立自己的独特风格,以及风味物质构成的差异,其市场境遇才得以改善。
总而言之,白酒风味的来源,主要为原料、发酵剂、发酵容器、酿造技艺、地域生态等因素的影响,全国白酒数万种,以香型划分是目前最科学的总结和分类方法,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每一款白酒在面对市场变化的时候,都必须要坚守自己的风格并发挥到极致,而不能为了创新而迷失自己。目前最典型的市场弊端,就是白酒同质化一直很严重,什么香型火爆,就一窝蜂地生产什么香型,清香风行的时候,都生产清香,多粮浓香风行的时候,都生产多粮浓香,现在酱酒热,有一窝蜂地上酱香酒项目,结果把自己搞得四不像,丢掉了地缘文化的味蕾优势,丢掉了自己的风格,也丢掉了核心的种子用户和粉丝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