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称,近期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96批次,涉及餐饮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5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在此次抽检中,三批次酒氰化物、甜蜜素以及酒精度不合格。
泰州市泰兴市快乐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宿迁市洋河镇名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瓷酒,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泰州市泰兴市乐家玛特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御缘酿酒厂生产的天之缘酒(好运来)8年陈酿,氰化物(以HCN计)及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淮安市淮安区佳家旺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苏成功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蓝经典(红色传奇15),酒精度及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信息,国家标准对白酒中氰化物有严格的限量规定,要求不超过8.0mg/L。白酒中的氰化物主要来自原料,如木薯、野生植物等,在制酒过程中经水解产生氢氰酸。一些勾兑的低档白酒,不排除使用氰化物超标的木薯食用酒精的可能。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非营养型甜味剂,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质量指标,《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等标准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涉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