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历史文献记载,清乾隆四十一年(1766年),遵义府知府于桂芳在公文《设仁怀厅事宜》中描述:“原仁怀县属于极边远之赤水河,原系五方杂处,烧窑种靛,杂处其间。”仁怀陶瓷烧造业在清中、晚期,师傅多为四川籍,其中有雍三顺、余四右等人在二合开设窑场制陶。
此后,又有四川人谢海棠到此兴办窑场,并利用水车带动春料制作酒坛,其中谢海棠窑场所烧造的酒坛渗漏少,而且具有醇化酒质的优点,遂茅台镇上的酿酒作坊大多使用的是他家的陶坛。
民国元年(1912年),谢海棠因为未有子女,无人继承,窑场被制陶师傅丁奎武改建成为碗厂,地方俗称其为丁家碗厂,此后的茅台酒瓶仍然由丁家碗厂负责烧造。
1941年,赖永初把“衡昌烧房”更名为“恒兴烧房”并扩大经营。1952年,赖永初因侵吞黄金被查处。1953年,茅台酒厂对“恒兴”烧房财产进行清理造册和正式接收。
50年代“恒兴烧房”烤酒房旧址
1915年茅台酒荣获金奖后,声誉远播,销量大增,刺激各家烧房扩大生产。1936年,川黔、川滇、黔桂公路开通后,贵州与外省联系加强,有利于茅台酒的运销。这时的“衡昌烧房”资金少,产量低,酒质不如“成义”、“荣和”,因在茅台没有销路,只好把酒运到贵阳,直接销给自己结识的商人。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公司合营,丁家碗厂于1959年4月,被国营茅台酒厂接管,并成为国营茅台酒厂在二合的制瓶分厂,专门为茅台酒厂生产贮酒坛和酒瓶。到了1964年,制陶分厂虽然重新划归仁怀县手工业管理局,但是它为茅台酒厂生产制坛、造瓶的使命从未改变。
我们走在古老的茅台镇,会看到很多的散酒店铺。生活在茅台镇的人都知道,旧时茅台镇上的酒坊对于酒的销售通常都是以散酒打酒的形式出现,如果顾客空手来购买茅台酒,可以临时从酒坊购买小坛盛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