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酒文化博大精深,《汉书》有曰:“酒为百礼之首。”明宣宗在《酒谕》中亦曰:“非酒无以成礼。”酒不仅是一种刺激性的饮品,而且是一种富有特殊内涵的文化饮品,饮酒既是一种生活饮食行为,又是一种社会性的文化活动。
在“无酒不成席”的今天,“座中客常满,杯中酒不空”,可谓是宴会、聚餐的真实写照。
现如今,我们约上三五好友聚会小酌,都要经过找人、选地儿、入座、敬酒、劝酒等一系列步骤,入座后还有主、二、三、四、五客陪之分,再具体到怎么举杯,祝酒词如何讲,更是三言两语说不清的。其实,古人宴饮规矩更甚,举凡邀客、迎客、入席、就座、敬酒、奉食、送客,一无遗漏,才可谓礼周也。
邀客要凭请柬,这在明清更盛行;迎宾,《仪礼》中有“三揖、三让、三辞”之说;堂室是古人设酒宴、敬宾客的主要场所,除堂室外,亦可选择花下、竹林、荷亭等高雅之地。如魏晋时期的“竹林七贤”,则是因七位志同道合的贤人雅士,常集于竹林之下肆意酣畅而得名;入席时,主人入门后而右,客人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人就西阶。礼坐之法为两膝着席,屁股坐在两脚的后跟上,禁止“箕踞”(席地两腿八字分开),并坐不横肱(胳膊由肘到肩部分),“食坐尽前,坐必安”。
古人入座,在列位上也有主宾之说,讲究与天地合其德。据《礼记·乡饮酒义》记载:“天地严凝之气,始于西南,而盛于西北,此天地之尊严气也。天地温厚之气,始于东北,而盛于东南,此天地之盛德气也。主人者尊宾,故坐宾于西北,而坐介于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故坐于西北。主人者,接人以德厚者也,故坐于东南。而坐僎于东北,以辅主人也。”
除了方位的区分,古人在席位设置上也有首尾上下之别。首者上也,为尊;尾者下也,为卑。与之相应,尊位即上位、上席、首位、首席、首座等称谓,还有上首之称。上首,本是佛家用语,后走出佛门,进入酒宴,成为一席中最尊的位置。
古人进酒曰献,回敬曰酢,劝酒曰酬,酌而酬酢曰醮。尊卑地位不同,长幼身份不一,敬长赐贱都有礼规。要求长者、尊者依礼必正;少者、卑者受礼必从。周代筵礼中,主人敬酒,先从几上取杯,洗净后再斟酒,斟满后双手捧递,客人双手接,一饮而尽,后置空杯于几上。客人回敬亦如此。
但对天子不适用,“天子无客礼”。对不胜酒量或涓滴不沾的宾客,常设醴或茶代酒。敬酒之后,则应奉食,谓“从献”,即以燔肉或炙肝之类置于爼(砧板)上从而荐之。宴饮结束后要送客,据《汉乐府·陇西行》描述:“废礼送客出,盈盈府中楚。送客亦不远,足不过门枢。”
从西周时代开始,我国就已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饮酒礼仪,它是那个礼制社会的重要礼法之一。西周饮酒礼仪可以概括为4个字:时、序、效、令。时,指严格掌握饮酒的时间,只能在冠礼、婚礼、丧礼、祭礼或喜庆典礼的场合下进饮,违时视为违礼。序,指在饮酒时,遵循先天、地、鬼(祖宗)、神,后长、幼、尊、卑的顺序,违序也视为违礼。效,指在饮时不可发狂,适量而止,三爵即止,过量亦视为违礼。令,指在酒筵上要服从酒官意志,不能随心所欲,不服也视为违礼。
正式筵宴,尤其是御宴,都要设立专门监督饮酒仪节的酒官,有酒监、酒吏、酒令、明府之名。他们的职责,一般是纠察酒筵秩序,将那些违反礼仪者撵出宴会场合。不过有时他们的职责又是强劝人饮酒,反而要纠举饮而不醉或醉而不饮的人,以酒令为军令。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教人不做“三爵不识”,狂饮不止的人。所谓“三爵不识”,指不懂以三爵为限的礼仪。《礼记·玉藻》提及三爵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就是说,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谓三爵,指的是适量,量足为止,这也就是《论语·乡党》所说的“惟酒无量不及乱”的意思。
唐人饮酒,少有节制。大概从宋代开始,人们比较强调节饮和礼饮。至清代时,文人们著书将礼饮的规矩一条条陈述出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如:《酒箴》、《酒政》、《觞政》、《酒评》等。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礼饮规范的具体内容。
酒与天地同时在这种美物被点化而成的初期,先秦中国曾经几度挣扎在为何而饮的困惑中。从酒池肉林到“饮惟祀”,饮酒已不只是饮酒,而是一种彻底的心灵状态。而正是酒的此种因素,奠定了它作为百礼之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