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浩渺苍茫历史的弹指一挥间,滚滚历史长河的一朵渺小的浪花。改革开放40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八百里沂蒙农业、农村、农民的巨变惊天动地、天翻地覆。
从过去整日面朝黄土背朝天下地翻土,到现在变成“职业农民”,改革开放40年弹指一挥间,沂蒙农业由传统走向现代,农村由落后走向繁荣,农民由贫困走向小康,成为农业农村发展最快、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水平提高幅度最大“黄金时代”。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开改革窗口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全国农村打开了一扇改革的窗口。它宣告了人民公社体制彻底解体,标志着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基础从此发生了质的改变,沂蒙大地也由此迎来了农业增长的“黄金时期”。
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开始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土地后调整了生产关系,改变了原有的分配方式,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农民的温饱问题迅速得以解决。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当时要交农业税,农民没有钱,只能以粮食抵缴农业税。同时,粮食产量高了,就出现了所谓的“难卖”现象。后来国家不断调整政策,允许农民自己卖粮,甚至还可以加工粮食。这一时期,包产到户赋予了农民更多的农业生产自主权,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这些都是农户自己说了算,他们通过选择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增加了收入,从而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权威统计资料显示,这一时期,临沂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9年的117元,增加到1984年的339元,年平均增长23.7%;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由1979年的11.23亿元,提高到1984年的24.37亿元,年平均增长17.8%;粮食产量由1979年的243.57万吨,增加到1984年的365.59万吨,年平均增长8.5%;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由1979年的1.54亿元, 增加到1984年的4.71亿元,年平均增长25.1%。农业成为这个时期发展的主导产业。
免除农业税为农民减负增收
从2006年开始,中国农民也彻底告别了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这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开启了农民命运的重大变化之路。
国家免除农业税后,沂蒙农民们的日子就更不一样了,收入也是看得见地往上蹿:原来是交够国家的,剩下的才是自己的,现在的情况是土地所生产出的所有东西都是自己的,种地的成本更低了,务农的收入更高了。更让人做梦都不敢想的是,农民种地国家还给钱,给粮食种植补贴,以至于家家户户种地都会施用各种各样的化肥,甚至还有配方施肥,粮食产量大幅攀升。
也就是在2006年前后的那个十年间,可谓沂蒙农民收入增长的“黄金时期”。从2004年开始,我市开始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创新致富增收模式,顺应农民对致富奔康的期待。一是大力实施“百万农户致富工程”,以系统理论和企业理念为指导,整合运用项目、信贷、财政、技术等优势资源,组织实施全市百万农户上项目致富。二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实施转移输出、技能培训和返乡创业“三大助推”工程,5年转移输出劳动力183万人次。三是积极实施新能源开发工程,以沼气建设和风能、太阳能利用为重点,大力推进“一池三改”、畜--沼--果(菜)、生态家园、“四位一体”、生态农业园区、生物秸秆集中气化集中供气、大型沼气工程七种农村新能源开发建设模式,有力推进了农业节能、高效和农民增收。至2007年底,全市农业总产值达375.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22元,分别比1978年和2002年增长6.4%、14.84%和6.08%和12.7%,增速列全省第一,连续四年增速超过13%。
三权分置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2014年,临沂市许多农民家里多了两个“红本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农民凭借这两个“红本本”可以通过流转获取利益,不久的将来还可以与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办理实物抵押贷款,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截至当年11月上旬,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通过省级验收;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村庄6814个,颁发证书125.3万宗;纳入农村房屋产权登记颁证范围的村居全面完成前期外业工作,已登记发证61万户。
肇始于2014年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三权分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一方面有助于集约化、规模化利用土地,实现农业现代化经营;另一方面,农民的承包权不变,只是把经营权流转出去,有助于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释放农村劳动力的活力和积极性。也就是说,三权分置既解决了大量农民工在务工的同时牵挂家中“一亩三分地”的困扰,又让有资金有技术的企业和个人在广阔的农村开拓出了一片新天地。土地流转后,农户可以说是最大的受益者。“以前家里地少,扔了可惜,种吧还挣不了几个钱。现在,自己既有土地租金收入,又能通过打工挣钱,两全其美。”不少流转土地的农户这样说。
2014年,沂南县辛集镇李家屯村村民李学江用国家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辛集镇信用社贷了8万元,搞起了种猪养殖,一年有了近10万的收入。在沂南、在全市像李学江这样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向信用社贷款的村民有不少,他们通过贷款发展自己的事业,盘活变“现”了自有资源,用资本的力量撬动了农村经济神经。
发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提升农业效益的根本出路,我市通过实施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使用权“三权”制度改革,让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以资本的涌入撬动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据临沂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通过实施专业大户培植、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五大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工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至2016年末,全市农业经营单位达到1.93万个,是2006年的7.1倍。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从无到有,2016年末,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万个。
乡村振兴迈向全面小康生活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再次让广大农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农村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是实现脱贫攻坚的催化剂。
税收过亿“全国高新技术企业”1家,4A、3A级景区各3家,2A级景区2家,全省A级景区最多,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指数不断提升,拥有中国美丽乡村、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国旅游景观名镇等60余个国家、省级品牌“名片”……在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结表彰大会上,由纯山区农业乡镇蝶变为旅游强乡镇的沂水县院东头镇被评为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乡镇一等奖。这是一个强有力的导向性奖项。
乡村要振兴,产业是根本。乡村建设要以经济发展为动力支撑,立足于农村当地的优势资源,突出现代农业,以工业化理念经营农业,大力发展“新六产”,进一步打响“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品牌;要突出特色小镇,合理确定发展布局、定位和规模,在建设标准和档次上下功夫。多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基础优势,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农业规模经营,利用“互联网+”“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精细加工、电子商务、生态环保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供应链贯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至2017年,全市农业实现增加值270.24亿元,增长3.5%。农业产业扶贫累计帮扶32793人,超额完成全年30760人的扶贫任务目标。现代农业进一步得到发展提升,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比新增93家,达到700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64家,市级632家。拥有“三品一标”有效用标企业177家、产品317个,地理标志农产品36个。全市省级农业标准化园102处,市级优质农产品基地(园区)939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10个。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社新注册1600家,家庭农场新注册1700家。
回首40年沂蒙农村改革的点点滴滴,不难看出这是一个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过程。米袋子满,菜篮子丰,农产品市场琳琅满目,农民腰包越来越鼓......老百姓切身感受到了改革开放40年来的巨变和实惠。
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改革未有穷期,如今的沂蒙大地劲吹乡村振兴战略号角,正继续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