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纸“问询函”,体现证券监管力度强化

作者:中国酒业杂志 更新时间:2023-01-17 00:00 阅读: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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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纸“问询函”,体现证券监管力度强化


两纸“问询函”,体现证券监管力度强化


● 5月7日,上交所深夜向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去的问询函中提及: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的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规模较大的关联交易?


● 5月17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针对已经公布的2018年经营业绩,在业务经营、关联交易与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详细披露。


虽然上述问询的导火索有所不同,投资者关注的重要方向也存在差异,但毫无疑问,两起事件显示:针对酒类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意图不明、数字茅盾等问题,证券市场投资者均高度关注,并由此触发了监管机构的问询行为。这也提醒酒企业上市公司的领导者与经营者,切实平等尊重大小股东与投资者权益,推动企业决策与统计,进一步在阳光下操作。


第一封信:权益


贵州茅台引发问询的原因始于5月份初贵州茅台营销有限公司的成立。5月5日,茅台集团在其官网即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消息称:茅台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该公司下设党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业务物流客服部、财务部、自营网络管理部和终端事业部等6个二级机构,党委书记、董事长为向平。尽管向平在成立仪式上强调,茅台集团营销公司下一步将重点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开展工作,实现与社会渠道错位发展,并以“稳市场、稳价格、稳预期”为近期工作主要目标,抓好布局规划、渠道建设和计划投放,切实保障茅台酒市场持续向好,但茅台营销公司的成立却马上引发了茅台投资者的质疑之声。原因在于:


众所周知,茅台集团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后者62%股份。而此番成立的营销公司则是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由其100%持股。此前股份公司下设有销售公司,股份公司控股95%,负责自营系统33家公司,利润308亿,占股份公司总利润87.5%的情况下,不少质疑认为,茅台集团在股份公司外再成立销售公司,这一举动实际上是通过另立营销子公司来和上市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争夺利益,将一部分本该预期进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由此对其他股东与投资者利益造成伤害。此外,从企业治理结构的科学性上而言,茅台股份公司的销售利润,贡献了上市公司利润中的绝大部份,茅台集团营销公司的出现,几乎不可避免会影响到茅台酒销售公司的利润,甚至在渠道上形成不必要的竞争关系。作为A股“股价之王”,茅台投资者的质疑自然引起上交所的重视与反应,需要企业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当今的上市酒企业在经营决策中除了从自身利益出发,更要考虑战略投资者的利益与诉求。


第二封信:数字


短短10天之后的另一封问询函,则缘起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数字。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前的致函中要求其说明大额关联交易情况及应收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重点包括: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营业收入93.08亿元,同比增长47.63%,营业成本31.43亿元,同比增长53.23%,毛利率水平66.23%,同比下滑1.24个百分点。上交所要求企业:结合所处的行业情况、其他可比公司及酒类产品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变动是否背离行业趋势;结合具体成本变动,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下滑的具体原因。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3亿元,同比增长55.24%,公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9.66亿元,同比下滑0.96%。上交所要求补充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动不一致的原因;以及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变动趋势是否与行业相一致。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7.06亿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重为31.32%,较去年22.62亿元同比增加63.88%,其中应收票据36.95亿元,应收账款1080.28万元;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票据34.93亿元,商业承兑票据2.02亿元。上交所希望企业结合公司销售结算政策等因素,说明公司存有大额票据资产及本年应收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并结合具体业务背景,列示每笔应收票据的金额、票据背后的基础交易关系及交易对象,说明交易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补充披露报告期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类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未计提,请说明原因、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报披露,汾酒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票据期末终止确认金额8.32亿元。上交所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说明上述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由此可见,上交所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进行了认真执行,并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上市酒企业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这也正是监管者为广大投资者履行“把关”职责的具体体现。


长期以来,上市酒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表现颇为强劲。由于具备强大的资金与实力,又逢股市自身的放大效应,涉事企业往往在政策搏弈中占据主动,而监管机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表现却往往不尽如人意。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创造规范、合理的金融市场环境,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打好基础,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对广大投资者与经营企业都不谛是个长远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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