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代,是中国奴隶社会的一个鼎盛时期。在这三代中,酒在整个社会得到了普遍重视。尤其是统治阶级和贵族,更是酒的迷恋者,由于他们,酒开始展示自已豪华奢靡的一面。
1.夏代酒话
夏朝约建于公元前2100年,是中国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自原始渔猎社会进人农耕社会以来,农耕技术和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使社会经济得到极大的发展,进而促进了社会生产资料的需求和发明。
现代科学考古出土了大量的夏朝陶制酒器,如尊、益等作为煮酒,盛酒、饮酒的器物,由此可见,夏朝的经济文化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酿酒、饮酒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战国策.魏策二》中记载的“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进之禹,禹饮而甘之”应该是仪狄造酒的最早传说。《世本》有“杜康造酒”之说,杜康身份也有一说,就是夏朝的第五代君主少康。
《帝国本纪》和《韩诗外传》还记载了历史上著名的昏君、夏朝的末代国君桀的穷奢极欲,建造肉山、脯林、酒池。
2.商代酒店
商朝约建于公元前2800年,在黄河下游一带繁衍生息。从安阳殷墟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卜辞,记录了许多商代社会的具体史实,对于天文历法知识的运用在甲骨文上都有所反映。“鬯” “醴”这两个字在甲骨文中都是酒的意思。
商朝的农业和畜牧业发展都比较快,尤其是手工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青铜器的冶炼与制造也相当成熟,各种日常生活的器具和礼器、酒器都十分精美。
在商王朝的官职中,设有专门掌酒的“酒正”一职。酒正不是今天的酒类专卖员,而是为了遏制当时饮酒成癖的风气,朝廷专门设置的官职。当时制定了惩治官吏纵酒及臣下不劝谏帝王饮酒的法条:“敢.....酣歌于室,臣下不匡,其刑墨。”
而酒正就是实行这些律法的官员。在奴隶社会,法律是约束百姓的,商王朝最后一个王,殷纣王还是不能借鉴夏桀的教训,同样“以酒为池,悬肉为林”,沉湎于酒而走向灭亡。
3.周代酒店
周王明建立于大约公元前。1046年,在灭商之前,周部落是华夏民族的支,生活于渭河平原,以农耕立国,其始祖姬弃就是被称为神农的“后稷”。
周朝有过很长段时间的社会文化繁荣时期,社会制度、道德礼仪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酒成了很多仪式,上必不可少的用品。鉴于商朝统治者因嗜酒而致国家败亡的教训,周公旦辅政时期发布了《酒诰》,规定王公诸侯不准非礼饮酒,并对民众饮酒也规定了严酷的法令:“群饮,汝勿候。
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不允许民众集体饮酒,是害怕他们酒后乱性,做出大逆不道的事情,因此对群饮者要全部抓送到京城处死。酒要依礼而饮,为此,《周礼》记载周王朝“设官分职”时,延续商朝设有专门管理王室酿酒的机构和官员,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吏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设置这么多的人力,可以想见政府对酒的严格管理,以及当时全国的酒产量之大。
周朝社会安定,商业发达。《周礼》记载: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城邑市场里有专门卖酒的区域、场所、店肆,统称为“酒肆”。
《周礼》中还记载了“疡医”的存在。“疡医,以五谷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其中,“五味,醞、酒、饴蜜、姜、盐是也。”当时的医生,已经把酒应用到医学范畴,并懂得把握酒的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