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应当是社会发展、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9月15日,从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获悉,地址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的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2万元。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截图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筑环罚(修)字〔2021〕18号表述中得知,2021年6月8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贵酒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贵州贵酒自动检测设施历史数据显示2021年5月23日-6月8日,COD、氨氮、总磷、总氨含量在多个时段数值恒定,且状态查询显示多时段缺水样。
以上事实有①《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②《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3份、③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废水出口排放物含量历史数据(2021年5月23日16时-2021年6月8日)、④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贵州贵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12日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筑环罚告(修)字〔2021〕16号)告知贵州贵酒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于8月13日送达当事人。
2021年8月20日,贵州贵酒提交了陈述申辩申请书,申请变更处罚主体为宜兴市瑞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理由如下:贵州贵酒污水处理站委托宜兴市瑞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自动监控设备未正常运行的情况是宜兴市瑞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
但根据2021年6月8日,贵州贵酒提供的《运营维护服务合同》及《巡检维护及故障处置记录台账(废水)》内容,显示贵州贵酒委托自动监控设备运营公司是贵州华诚泰达科技有限公司。按照2021年9月2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8次案件专题审查会议的议定,决定不采纳贵州贵酒的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0版)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贵州贵酒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
酒文化传播专家叶歌短评:
对贵州贵酒出现的问题表示担忧。分析认为,贵州贵酒虽然安装有相关环保设施设备,但没有保持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设备有“形同虚设”之嫌。不排除监管部门在没有抽查的时间段之外,企业也可能存在设备“休克”现象。叶歌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遭到破坏会让我们付出加倍偿还的巨大代价。
仁怀作为酿酒核心区,当前,仁怀政府在加大生态环境整治,白酒产业也在加快兼并重组,升级改造。为子孙后代,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应该是我们在发展经济中的首位思考,和严格执行遵循的第一准则。企业如果没有社会责任,不把民生放在首位,这类企业的产品质量、消费者信任度信誉度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希望更多的企业引以为戒,许多的教训提醒我们,生态环境保护要长期保持警钟长鸣,生态环境问题也要杜绝和减少“亡羊补牢”。
(叶歌观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