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日报》报道:
成都一名律师花了61996元购买了“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各两瓶,不久发现这4瓶高价酒是茅台公司用15年酒龄的基酒勾兑而成的,遂以涉嫌虚假宣传等理由,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当地销售公司告上法庭……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原告认为,50年茅台,瓶里应该每一滴酒都陈年50年以上;而茅台的代理人当庭辩称,茅台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欺诈行为,也从未宣称过“50年”“30年”陈年茅台的储藏年限达到50年和30年。
打开茅台的官方网站,确实可以看到官方早已明示:不论30年陈还是50年陈,都是用不低于15年的基酒,然后分别按照30 / 50年陈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的。
看完这些,我最大的感想:
茅台真业界良心,不愧“国酒”之称。
因为随便换成其酒厂,尤其是那些所谓的“茅台镇酱香酒”,分分种拿新酒给你勾兑出30年的酒。
有的厂50年前根本不存在,也能随时拿出50年的酒。
能用15年的酒做基酒去勾30、50、80年的产品,还开诚布公地标示,太实诚了!
诚然,这种做法与其它主流国际洋酒是相悖的。
比如苏格兰威士忌和法国干邑,如果你在酒标上标注“Aged 30 Years”,那么瓶内每一滴酒都必须在橡木桶中陈年30年以上。
比如法国葡萄酒,如果你在酒标上标注1992,那么瓶中每一滴酒都必须来自于1992年收成的葡萄。
但是这种做法在国内并没有问题。
首先,规范贵州茅台酒生产的标准是《GB/T18356-2007 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在标准里,对“陈年茅台酒”关于年份的规定是:
“酒龄不低于15年,并经勾兑而成的贵州茅台酒。”
此外,贵州茅台酒也是一种酱香型白酒,因此在生产上也必须符合《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的要求。
而这份国标,对产品年份标注没有任何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某款主打长期陈年的酱香型白酒不使用“贵州茅台酒”的商标,那么它连“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的规范都不必遵守,爱用新酒用新酒,爱标50年标50年。
因此茅台的做法并没有违反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至于在销售中是否有虚假宣传行为,需要法官定夺)。
换言之,茅台只是在遵守现行标准,而且在现行标准下做得相当有良心了。
如果你觉得现行的国标怎么在年份上这么不严谨,容许标注酒龄和真实酒龄不一致。
那是另一个问题了。
作者简介:
黄山,美酒专栏作家,运营“饮识分子”,以有趣的方式普及关于酒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