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酒卡的“霸王条款”该改改了

作者:中国酒业杂志 更新时间:2023-02-03 16:46 阅读:428

存酒卡的“霸王条款”该改改了



“我自己花钱买的啤酒,按照商家的要求寄存在店里,怎么能寄存时限一到就没收?”近日,福州市民徐小姐在新浪微博发帖吐槽,称自己在公馆KTV(万达乐购店)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对此,公馆KTV方面称这是行规。


存酒卡的“霸王条款”该改改了



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消费过的人都知道,喝不完的酒水可以存放,可不少商家对消费者存放的酒水设置了存放期限,存期一过就不让取了。不过,这种所谓的“业内行规”也不是铁板一块,若是碰到据理力争、较真投诉的顾客,有些经营场所往往也会网开一面,或是允许取酒消费,或是再给延长期限。


坊间俗语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由今而论,某些娱乐场所对于顾客手中的存酒卡,似乎同样存在着“会吵会闹才给延长有效期”的怪现象。即便有些顾客“过了期”的存酒卡被允继续使用,这也不算经营场所为求息事宁人的“破例开恩”。众所周知的是,这些场所的酒水售价一般都定得较高,哪怕存上五瓶十瓶的啤酒,其价值也有一二百元了。所以,商家的任意没收和处理“过期存酒”,本身就是一种“霸王条款”的表现。


存酒卡的“霸王条款”,主要还是表现在对存酒期限的“各唱各调,各念各经”上。比如,有的经营场所把存酒期限定为半个月,而有的则允许存上一个月;在续存规则上,有的只能续存一次,而有的却可以多次续存;再有,某些商家在存酒卡到期前会联系和提醒顾客,但更多的都是不闻不问、直接作废了。这也说明了,一些商家口口声声宣称的“业内行规”,根本就属“墙上画虎”的诓人之辞罢了。


存酒卡的“霸王条款”该改改了



关于存酒卡的“霸王条款”,涉及这方面的消费纠纷,各地新闻媒体确也常有触及、屡见报道。来自消保委的专业人士就指出,购买后的酒水是消费者的私有财产,虽让商家代为保管,所有权仍归消费者,商家擅自规定存酒卡的“过期作废”,其做法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将到保管期限的酒水,商家可提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消费者,逾期未取的酒水,则可按一定比例收取保管费,但也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方可。


“存酒卡乱象”理当发力整治。时下,一方面是诸多商家假借“业内行规”之名,大行“霸王条款”之实;而另一方面,遇到“强劲对手”,一些经营场所则也迅速察颜观色,同意给予例外“优待”。但显而易见,倘若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确保和维护,总是需要这样个体化的“硬碰硬”才能获得,那对其他习惯了“温良恭俭让”的顾客,岂不是一种难已改观的不公对待了?


存酒卡的“霸王条款”该改改了。就目前来看,要么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规范化的行业公约,明确统一的待客之道;要么还是因应社会吁求,对于存酒卡的条条款款,制订一项官方版的合理规定,并对阳奉阴违和随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就迅速处罚一起。唯有如此,民众对“存酒卡”的怨言和投诉才会渐渐趋冷、越来越少。(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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