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成都:实施黑名单管理食品安全出重拳

作者:酒业微观察 更新时间:2023-02-04 06:14 阅读:741

食品安全话题,始终没有离开过大众视线。受到关注是因为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活质量紧密相关。近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发布消息称,2月1日起,成都正式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12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这一管理举措加大了作为主体的企业责任的处罚力度,各界叫好。有关专家分析,此办法将对胆敢违法违规造价售假的企业以及个体,带来“致命”一击,将在消费市场没有立足之地。黑名单将曝光于媒体、大众舆论,想不出名都难,企业违法付出的代价加大,严重者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出局。


管理办法中说,“黑名单”期限为一年,列为“黑名单”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经营者,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进行公布。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再发生违法行为将被重罚等多方面限制。

点赞成都:实施黑名单管理食品安全出重拳


生产经营者们要引起高度重视,为社会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是最基本的社会良知要求,也是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管理要求。看看有哪12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恶劣影响的。


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编号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


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或变相抗拒执法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年内连续两次在国家、省、市、区(市)县监督抽检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Ⅲ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列入黑名单且依法有权公开的。


成都已正式列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城市创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执法力度将更大,捍卫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也将是成都又一张靓丽名片!我们为成都点赞,为成都食药监系统的努力作为点赞!(叶青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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