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传统特产酒——茅台,至今已经有800多年的历史,一直独产于中国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茅台是中国酱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并称为世界三大蒸馏名酒。茅台则更以其悠久的酿造历史、独特的酿造工艺、上乘的内在质量、深厚的酿造文化以及历史上在中国政治、外交、经济活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被当之无愧的誉为“国酒”。
早在1915年的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中国的茅台酒就荣获了金质奖章、奖状,而在1937年出版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记—从江西到陕北》中也有记载:红军在长征路上,经过贵州茅台镇时,也有向当地老乡买来茅台酒,会喝的会细细品味其中的甘甜,不会喝的则装在水壶里,在红军路上用于舒筋活血、疗伤洗尘,茅台在漫漫的红军长征路上,既扮演了难以替代的角色,也点缀出了难得的生活印记。
1949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之宴起,茅台被诏以国酒。开国大典前夜,茅台酒进入了中南海怀仁堂,共和国的开国元勋们共同举杯互相敬贺。据中新社报道:开国大典当晚的开国第一宴在北京饭店举行,从厨师选择到菜单酒品都经过了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审定,主酒定为华家回沙茅酒(即“成义烧房”生产的茅台酒)。
随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茅台酒的生产,面对当时茅台村仅剩的三家最大的烧坊“成义烧房”华茅、“荣和烧房”王茅、“恒兴烧房”赖茅,给予了充分的了解和支持。并先后通过了赎买、接管、没收等方式重新整合国酒茅台的发展。
1951年11月,国家以1.3亿元旧币,购买了“成义烧房”(建国宴主酒),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国营仁怀茅台酒厂。次年11月,仁怀县财经委员会再次将没收的“荣和烧房”划拨给了茅台酒厂,扩大并促进了茅台酒的生产及发展能力。
1953年,国家政府再次接管了“恒兴烧房”,将酒厂划拨给了地方管理,改厂名为地方国营仁怀茅台酒厂,产品正式命名为贵州茅台酒,随即启用了第一个临时商标工农牌。并随后正式注册了具有革命意义的“五星牌”商标,后期随着茅台酒厂的发展,就把厂名更名为了地方国营茅台酒厂。
茅台酒在历史上一共使用过四个商标,分别是:工农牌、五星牌、飞天牌、葵花牌这四种。其中工农牌为最早期,三家私营酒厂合营改造后的茅台酒商标,五星牌则是在地方国营时期注册并一直沿用至今的商标形象。1959年,由于五星商标含有的政治色彩无法在海外注册,茅台酒厂特地选择了海内外具有较高辨识度的敦煌飞天作为出口商标,这深得了海外人民的喜爱,并与五星牌商标一起使用到了今天。
1967年,由于文革期间,群众组织的“夺权”,使得原本出口的飞天牌商标被扣上了“四旧”的帽子,当时经讨论,将出口的飞天商标,改为了具有向阳意义的“葵花牌”商标,直到1975年重新使用了“飞天”商标。
通过这一多变的缘由因果事宜,以及不同酒身上面的商标差异,也能体会到国酒茅台其不凡的历史地位,以及国家对茅台酒的厚望寄托。(来源:山西茅粉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