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始末

作者:探酒小哥 更新时间:2023-02-13 04:22 阅读:336

带你了解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始末


贵州茅台酒


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形象、信誉和商品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一段历史的见证。


●飞天牌商标●


带你了解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始末


1951年地方国营茅台酒厂成立后,茅台酒商标便有了统一。从最初的“工农”、“金轮”再到茅台酒注册商标分为了内、外销的“五星”、“飞天”“葵花”,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演变的。


其中选自敦煌莫高窟的飞天图形,作为现在内、外销都在使用的商标,与茅台早已紧紧联系在一起。


带你了解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始末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飞天”商标的注册始末。


●首次注册●


建国初期,国家实行外贸公司统一经营,所有出口业务都由口岸公司经营,各省、市、自治区提供货源。但当时对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上出现了一些混乱的现象。


1958年10月9日,对外贸易部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出口商标问题和联合通知》:“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商标,无论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时,统一由各总公司掌握办理”。


因此为适应国际市场需求,采用飞天商标作为贵州茅台酒出口商标,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简称中粮总公司)驻外机构香港五丰行的名义首次在香港注册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境外首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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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国内飞天商标于1966年4月15日,以当时茅台酒出口口岸,中粮公司广西分公司名义注册国内飞天商标。【境内首次注册】


为了方便阅读,后续文章凡涉及境外注册均用红色字,境内注册用绿色。


●商标转让●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国营外贸体制发生转变,各省、市、自治区分公司陆续全面经营本地区的粮油食品进出口业务。虽然当时茅台酒由中粮公司贵州分公司调拨,但均由中粮总公司统一商标注册,直至1981年茅台酒由调拨转为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简称贵粮公司)直接出口。


贵粮公司自营以后,中粮总公司于1983年以《关于飞天牌商标转移事》,主送中粮公司广西分公司将国内飞天商标注册权转让给贵州分公司,并于1984年3月13日经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移转注册,这是飞天商标的第一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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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8月14日贵粮公司与贵州茅台酒厂首次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第八条明确指出“我公司根据对外销售的需要,及时在国外办理题述商标注册,以取得销售国家与地区的法律保护”。


此时为了便于归口管理,1990年2月7日中粮总公司将香港、新加坡等地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注册权无偿转让给贵粮公司。贵粮公司也为了更好的保护茅台酒商标,开拓国际市场,加大了境外注册商标力度,办理了45件商标,涉及37国,覆盖了亚洲、欧洲、美洲等五大洲,为茅台酒占领国际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因为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外贸拥有的注册商标与茅台酒厂在权属关系上形成了长久的历史问题。1993年茅台酒厂体制改革,拥有自己的出口权后,在出口业务中与贵粮公司产生分歧,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下,经过长期酝酿和反复磋商,双方于2004年就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境外注册商标有偿转让达成共识,并签署《代理商标转让协议》,从此启动境外注册商标转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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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2011年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贵粮公司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有偿转让的方式,获得了飞天商标国内注册专用权,完成了茅台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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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飞天商标与贵州茅台酒商标统一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在真正意义上,成为名副其实的自主知识产权。


而飞天与茅台的融合,既有着崇高的文化地位,又能充分代表中国元素,还承载着一些历史文化印迹,形成了只属于茅台的文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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