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仁怀县政府开始谋划将茅台酒收归国有。当时,茅台镇上最大的造酒烧房有“成义”、“荣和”、“恒兴”三家。
1951年11月,仁怀县政府分两次以人民币旧币1.3亿元,合人民币1.3万元将“成义”烧房全部收购,成立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而“荣和”烧房老板王秉权因通匪罪在1951年2月被枪毙,其烧房便在次年被仁怀市政府没收,折价500元并入茅台厂。而“恒兴”烧房老板赖永初则因“采取转移银行金库,调换借据等手段盗窃国家黄金”在1952年7月被判刑10年。12月,恒兴烧房被政府没收。
至此,三家私营茅台酒烧房便转变为“国营茅台酒厂”,并在1952年8月成为贵州省工业厅直属企业,5年后,又划归贵州省轻工业厅直管。
后来到1999年11月20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改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主发起人,联合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酒品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季克良担任中国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工程师。
次年,茅台酒产量完成了5628吨,比上年同比增长了4.9%,茅台酒销量2710吨,比上一年多销售了607吨。
同年,习酒公司、遵义啤酒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的经营业绩创下了历史最好水平。2000年,则是中国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机制大转变、结构大调整、品牌大扩张、企业大发展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