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广告语,被罚15万元!酒类广告出现“雷区”,酒企要小心了

作者:酒业报道 更新时间:2023-02-20 11:46 阅读:553

近日,上海一家名为“嘉里一酒香”的酒商,在公从号上发布了一篇标题为:“一杯美酒,治愈你的节后终后症”的文章,其中内有一句含有涉嫌暗示饮酒能消除紧张及焦虑功效的内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处以罚款15万元的处罚。


一句广告语,被罚15万元!酒类广告出现“雷区”,酒企要小心了


酒类广告被罚,并不少见,在2020年11月份,百威啤酒的一段6分多钟的广告中,在片尾出现了碰杯饮酒的动作,包括广告代言持杯饮酒的照片,被上海黄浦区监管局处以25万元罚款。


一句广告语,被罚15万元!酒类广告出现“雷区”,酒企要小心了


百威集团被罚,曾经也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0万元。被罚处决书上显示,百威官网,宣传产品时使用了“苛刻的麦芽培育过程”和“最优质的纯天然原料”等极限词,而经查明,百威所经营的啤酒中的水及酵母都是经过人工干预处理,并不符合其宣传的“全天然原料”。


很多商业都喜欢运用这些“极限词”来衬托产品的价值和突出出,但现在以这些极限词确实管制得比较历害,比如第一、最大、最好、全网第一、最新、最后、极品、等一系列极限词,基本都不允许滥用。


广告“四不”原则


根据2015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的第二十三条法规规定: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身体力等功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卖酒不规范,老板两行泪!


视频的快速兴起,很多白酒企业和酒类经营者,在抖音、快手等视频宣传上各种宣传不断涌现,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各种内含有饮酒动作和夸大宣传的小视频,被相继封号和删除处理。


企业希冀发展,追逐利益无可厚非,但是无论何时,企业在野心和进取心之下,须得有良心和诚心的坚守,这样方能长远的经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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