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经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公示,由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酿酒研究所牵头起草申报的《浓香型白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的团体标准,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通过立项审核同意,目前已进入起草编制的前期工作。据悉,《浓香型白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团体标准项目是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审批同意,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是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卫计委、农业部等四部委审核通过、国务院批准,由全国食品药品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校、检测机构自愿组成,于2016年5月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018年8月21日,促进会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据了解《浓香型白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团体标准编制项目,是我国白酒生产技术标准的重大创新,也是浓香型白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标准的首创,具有领先性、通用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能够有效规范不同区域浓香型白酒生产技术操作,积极引领中国浓香型白酒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大幅度提升和稳定白酒品质,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酒安全和健康。《浓香型白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发布、宣贯、实施是中国白酒行业的重大事件,对起草单位的发展和品牌建设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和作用;对参与标准起草专家更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编制参与者个人价值的提升。
国家鼓励企业做标准的领跑者,在追求高标准中创造更多优质供给,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加强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提高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升级的标准与富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更好结合,服务时代发展需要。《浓香型白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团体标准公示结束后现进入编制程序,已向社会公开征集《浓香型白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团体标准的主起草单位和起草单位。相关事项如下:
一、主起草单位、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从事浓香型白酒生产以及科研教学等相关领域企业和个人;具有一定规模浓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和相关行业技术水平较高者,重视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和个人;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将按参加起草单位排序收取相应经费。
二、主起草单位、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权利:参加标准的起草、制订和讨论等编制工作;标准发布后将获得促进会颁发的《浓香型白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或主起草单位证书;作为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三、主起草单位、起草单位、起草人承担以下义务: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讨论和审定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相关领域所取得的成果,提供有关数据等相关资料;为标准起草及制订提出建设性意见。
编辑:王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