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在1956年以前,沿用仁怀当地生产的土陶瓷瓶(当时主要是由二合子厂生产,后由中华瓶子厂生产),在造型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葫芦型,形似酒坛;一种为三节型的圆桶形瓶,因其生产时是分为三节造型结构,故称为三节瓶。
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地反映茅台酒瓶渗漏比较严重,大家建议使用乳白色玻璃瓶,于是茅台酒厂开始了一系列的试验。1956年,国家轻工部曾要求有关部门试制一节型新瓶,并在江西景德镇特聘了2位八级技师来茅台酒厂专门进行新酒瓶的试制工作,最后成型的瓶子,虽然减少了渗漏现象,但是外形不美观,最终没有被采用,于是,茅台酒厂仍然使用中华瓶子厂生产的陶瓷瓶。
1966年3月,厂长刘同清和技术员季克良参加了国家轻工部召开的出口酒工作会议,决定把茅台酒的陶瓷瓶改为螺旋口的白玻璃瓶,用塑料旋盖。1966年7月,接省轻工业厅通知,内外销茅台酒的陶瓷瓶一律改用为乳白色玻璃瓶,瓶盖改用为红色塑料螺旋盖。
换句话说,茅台酒包装外盒特别具有标识力,足以使其商品与五花八门的同类商品有明显的区别,形成了独特风格,堪称经典,以此确立了茅台酒包装酒盒的基本格调,沿用至今。
用纸盒包装商品是最为普遍的。茅台酒最初的酒盒包装,是由两个盒子即内盒与外盒套在一起的。外盒用料为300-350克/平方米进口灰底的板纸,凹凸工艺印制;内盒面里用料为国产250克/平方米挂面牛皮卡纸,中间层为160-180克/平方米B型瓦楞纸(通过瓦楞纸单机热压成型)。
在这之前,香港五丰行、日本经销商江滋贸易株式会社曾为茅台酒自行印制包装酒盒,还有国内友谊商店等涉外单位自制茅台礼品包装盒。这反映当时市场需要以及包装材料与印刷技术水平。
茅台酒有了酒盒包装,更好地保护了商品,降低损耗,便利运输、贮存,有利于推销和消费者使用,受到市场欢迎,体现了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在相当长的阶段,茅台酒包装外盒在使用中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包装结构及材料,以及印刷工艺亟待改进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