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的日常饮品,是何时开始又是如何与形而上的礼法、道德、价值观念关联在一起的?诸种形而上的价值观念又是通过何种手段对酒产生了何种的影响?这些,都是涉及到酒文化根脉的因素。我们可以姑且尝试去粗浅地梳理一番,仅供众酒友聊以佐酒、助兴。
一切的问题都要回溯到中华传统主流儒家文化所推崇的“礼”这个概念上。礼法是周代文化的代名词,而在儒家的这一套从周礼之上发展演变而来的文化系统中,酒与礼之间有着极其微妙复杂的关系。我们可以简单的认为酒与礼是一对天然的敌手,“礼”总是企图把酒纳入划定的规范之中。不仅是在祭祀、斋戒时要禁止饮酒,即便是在正常的宴乐之时,饮酒也往往被礼仪主导与支配,所谓“饮酒孔嘉,维其令仪”(《诗经·小雅·宾之初筵》)。
礼法试图将饮酒这一件现实情况的形而上价值规定在对礼仪的尊崇上,这当然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实际上,酒本身的躁动属性随时准备着冲击礼的尊严,打破礼的约束。关于这一点,先哲庄子看得非常清楚:“以礼饮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乱。”(《庄子·人间世》)酒所具有的持续的功效就是突破规则,因此,只要饮酒不绝,最终必以礼的失败收场。
我们可以选定宴会这个特定的典型场合作为分析对象,“礼”与酒的对立也助推着酒与“乐”的结盟。“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礼记·乐记》)“礼乐”之“乐”以不同位分的人群之间的“欢乐”之“乐”为内涵与目的,酒同样以“合欢”为基本指向。在人类文明之初,在祭祀、庆典等诸多场合中,酒与乐一直紧密纠缠。继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中,奏乐、饮酒相互交融,此乐与彼乐互相渲染,互相推动,共同抒发着人之所不能免的人情。以酒合欢,但饮酒一直试图突破“礼乐”,特别是酒与追求个人欢乐幻像的欲望合流,欲望漫无边际地飘散,饮酒变成了放纵。因此,酒与“礼乐”文化之乐存在着差异。
于是,礼乐之间的对立,酒助力于“乐”,从而进一步动摇了“礼”的统治地位。“礼”“乐”之间既配合又争斗,在争斗过程中,酒参与并与“乐”结盟,不断突破“礼”,最终影响,甚至决定了礼乐文化的走向。我们可以反观周王朝发展到末尾的春秋战国时期,“礼崩”是第一步,“乐”与酒联盟战胜了“礼”,同时也毁灭了“乐”。所以,“乐坏”是第二步。“礼崩”而“乐亦坏”,酒被动地参与其中,又自然而然地冲破、打散了“礼乐”的密网,在漫长而无趣的形而上观念演变中,拥有了一部分形而上的内涵,但又始终保持着形而下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