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国台酒业爆“性侵”丑闻,迅速回应难遮丑

作者:酒业报道 更新时间:2023-03-19 01:54 阅读:243

近期,阿里巴巴“女员工被性侵”成为网络热门话题,被媒体称为“阿里已经不再是阿里”。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国台酒业爆“性侵”丑闻,迅速回应难遮丑


没想到,时隔不久,贵州国台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台酒业”)在冲刺A股上市之际,竟然也爆出了女员工性侵丑闻,给国台酒业上市之路蒙上了尘埃。


国台酒业销售公司员工莫女士(目前已被解聘),于2月1日入职国台酒业销售公司,试用期6个月。


7月9日-11日,她和同事龙某等人从贵州前往重庆参加公司半年年会,酒后遭到同事龙某性侵。随后,莫女士向公安部门报了警。


记者从办案人员处证实,重庆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龙某进行了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国台酒业爆“性侵”丑闻,迅速回应难遮丑


据莫女士表述,在莫女士报警后,竟然被其直属领导李某要求撤案,称“公司现在稳定压倒一切,一切以上市为主,希望以最小的代价来处理这个事情”。更有同事劝说龙女士得饶人处且饶人。


7月30日,莫女士试用期结束,公司以未达成业绩目标为由,将莫女士解聘。对此,国台酒业销售公司表示,莫女士被解聘与性侵维权无关。


8月12日,国台酒业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国台酒业爆“性侵”丑闻,迅速回应难遮丑


国台酒业是贵州当地较为知名的酒企,号称是“茅台镇第二大酒企”,去年5月公司曾提交招股书(申报稿),一度欲冲刺“酱酒第二股”。不过,这一计划在今年6月停止。


如今,闯关IPO过程中,国台酒业曝出女员工遭同事性侵的丑闻,这是否会成为公司IPO路上的一道障碍?又是否折射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存在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明知有人要酒后施暴,不但不制止,还参与灌酒者,还应按照从犯论罪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近年来,趁酒醉性侵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种企图以醉酒为掩饰惹起祸端,与其说是酒惹的祸,不如说这酒后丧德,在人不在酒,是人受性之恶的驱使而惹的祸。法治和舆论的利剑,不会纵容性恶者为非作歹,自然也不会此类丑行有所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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