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WBO团队
编 | Candy
日前,一名四川省简阳市三星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临聘人员在出租屋内生产茅台、五粮液、郎酒、国窖1573等多款知名白酒,向多人出售,销售共计78990元,从中获利20000余元被判刑。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部分知名白酒还流入了一家茅台葡萄酒实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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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临聘人员生产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
非法经营额近80000元
根据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川1502刑初110号描述:四川省简阳市男子周建波在成都市双流区因销售假冒茅台、郎酒、五粮液、国窖1573,于2019年11月21日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
同时,公安机关还查获假冒10年郎酒(500ml,53%vol)24瓶、国窖酒(500ml,52%vol)36瓶、茅台酒(500ml,53%vol)12瓶、五粮液酒(500ml,52%vol)60瓶、,五粮液1618酒(500ml,52%vol)36瓶和五粮液、国窖1573、茅台、剑南春包材若干及酒液灌装设备1套。
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周建波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镇××组××号的出租房内,使用购买的五粮液、五粮春、泸州老窖、红花郎、剑南春、茅台等名酒酒瓶、防伪标等包材和其他低价白酒,采用灌装后再包装的方式生产假冒五粮液、五粮春、泸州老窖、红花郎、剑南春、茅台等名酒,并先后将上述生产的假冒名酒销售给王某、陈某、阮某、卿某、罗某、周某等人,查明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8990元,从中获利20000余元。
此外,该名男子为四川省简阳市三星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临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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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假酒流入茅台葡萄酒实体店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白酒还流入了茅台葡萄酒实体店。
周建波被抓获的同时,公安机关民警还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一家 “茅台葡萄酒”商铺查获五粮液1618酒(500ml,52%vol)24瓶、水晶五粮液酒(500ml,52%vol)30瓶、五粮春酒(500ml,45%vol)1瓶、五粮春(500ml,50%vol)酒4瓶。
一名在镇政府供职的人员,将假冒茅台、五粮液卖到“茅台葡萄酒”商铺,这种行为着实令人发指,在这一供应链环节,想必可以欺骗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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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五粮液公司30万元,被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归案后,周建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另在被告人周建波处查获的假酒按照其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为30840元。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定罪科刑。
周建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规,被告人周建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文章部分内容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