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会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人大环资委,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等五部门就《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贵州为酱酒生产划红线
去年12月2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正式发布《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后天)起施行。
由于该《条例》针对“串酒”和“违规添加”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和处罚细则,并对违规排放、违规建设等新增数条处罚规定,同时在实施范围上还表示在赤水河流域内其他香型白酒也要求需参照执行,因此一经发布便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会议表明,《条例》主要是通过“源头控制”的预防制度、“永续发展”的指导制度、“有机绿色”的供应制度、“微生物群”的保护制度、“质量管控”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生产环境高水平保护。
《条例》明确要求在制定规划内容中重点突出赤水河流域产业保护有关内容,在协调处理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的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保护规划责任落实体系,做好产区的分区保护和分类治理,加强产区空间管控,引导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逐步向产区聚集,非酿造生产功能向赤水河流域产区外疏解。
《条例》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设置产业准入与环保准入的“双重准入”规定,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优质企业,保障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这个最适宜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酿造的区域和空间利用,最大程度地优化土地资源,实现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可持续发展。
《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三建”项目需要在区域环境承载力限度内批准建设,不能超出区域生态环境所能承载的最大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