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接近一半的起泡酒上标着“香槟”字样。迷惑人的地方在于:标示的“加州香槟(California Champagne)”字样中,“California”使用的是2号字体,而“Champagne”则是36号加粗字体。
墨西哥和澳大利亚已明令禁止国产起泡酒使用“香槟”的标示,加拿大也将在2014年前逐步取缔国产起泡酒上的使用“香槟”的标示。然而,作为仅次于法英的世界第三大香槟消费市场的美国却迟迟没有措施出台,这在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CIVC)华盛顿分部(Champagne Bureau USA)看来太令人失望了。2006年,美欧共同议定,不允许新酒标上使用这一标示,同时也规范了已存酒标上这一标示的使用,约定共16项。
美国香槟酒贸易协会(Champagne Bureau USA)主席山姆·赫特纳(Sam Heitner)也认为,是时候收紧律法,禁止“加州香槟”字样的标示出现在酒标上了。“美国确实有保护公共地名如纳帕谷(Napa Valley)这样的法规,” 他说道,“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促长了‘香槟’标示的滥用。”他还说道,“商标的滥用不仅有悖于家族农场和食品原产地的利益,还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并且,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相应措施,而我们美国却还没有。”“香槟就是一个名称,你即闻不到也摸不到,我们能做的就是把它运用在酒标上。”赫特纳还补充道。
一些葡萄酒生产商如世酿伯格酒庄(Schramsberg)也发起过一些禁止滥用“香槟”酒标的倡议,弗朗克酒庄(Chateau Frank)干脆就把这一标示从他们的酒标上撤销了下来,而星座集团(Constellation)也引入“起泡酒”这一标示而不再使用“香槟”标示。
笔者确实在为揭开酒标上的真相而努力,但是却看不出香槟酒贸易协会除了占据道德高地以外会采取何种行动来响应这一号召。如果16家生产商都不依法作出更改,协会又有何措施应对呢?还要注意的是,也许美法葡萄酒业界都不会特别在意这一标示的滥用,因为他们的销售量主要来自其他葡萄酒,他们的起泡酒销售的多少只是取决于品牌名声的大小而已。但是,像科贝尔(Korbel)公司就不可能在正式法令出台之前放弃使用“香槟”这一标示,因为该公司已经把这一标示与公司名字和起泡酒联系在一起,并且该公司这一标示起泡酒占据了美国8%的市场份额。
“加州香槟”的酒标伎俩是瞒不过葡萄酒行家的慧眼的。“加州香槟”只会出现在起泡酒的低端市场,而且售量很少,售价仅略高于15美元每瓶。而真正产自法国香槟区的香槟是不可能低于每瓶30美元。法令的形成很少是由下及上推动产生的,诸如Tott’s,Andre 和科贝尔之类的酒商是不会为在酒标上出现更合法的标示而努力。因此,真正的改革力量可能来自葡萄酒协会(Wine Institute),因为他们代表着那些在保护和提升美国产地品牌有既定利益的生产商们。葡萄酒协会在保护和提升品牌上的决心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