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真的是一笔糊涂账!
提起“解百纳”,很多人都不会陌生;但是,为此纳闷的人也会不少——市面上贴着“解百纳”标签的葡萄酒有好多种,生产厂家也各不相同。
如果时光退到二十多年前,这个牌子的红酒则更多。当时,全国只要是自认为稍微有点名气的红酒,都敢自称“解百纳”。
也许,我国红酒行业的人最为清楚:为了“解百纳”这块牌子,国内众多的红酒厂家曾经打过将近十年的官司。
2001年5月,张裕葡萄酿酒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为宣示自己正宗身份,张裕公司提出证据: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当时兼任张裕经理的中国银行行长徐望之先生,组织一批公司和银行人员研究定名,他们决定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种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此后,“解百纳干红”一直作为张裕的核心子品牌。
2002年4月国家商标局给张裕下发了“解百纳”注册证书。但此举当即遭到业内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企业的联合反对。反对企业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为由。由于涉案企业都是国内大厂,此案也被业内称为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
2002年7月,国家商标局认定“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并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这样的结果,张裕公司又不干了,于是,此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
2008年6月,国家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对此,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再次群起反对,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虽然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解百纳”商标归张裕集团的裁定程序并无不当,但由于中粮公司、中粮烟台公司、王朝公司和张裕集团均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有可能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实体裁决结果的证据,如果不予考虑,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尤其是有可能因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争议各方又进入新一轮博弈……
后来,争议各方在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1月协议公告:一、“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张裕集团;二、同时经过调解,张裕集团许可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及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三、除经张裕集团许可使用的上市公司张裕和上述6家企业之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显然,这是一个妥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