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庞玉娇
3月30日,据相关媒体报道称,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酒业)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酒厂)的商标争夺战有了最新进展。
早在2016年,经江津酒厂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
近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江小白酒业诉讼请求。
微酒记者在从相关媒体处得知此消息后,查询了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找到了于2018年11月22日做出判决,2018年12月25日发布,案号为(2018)京行终2122号的《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等与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
随后,记者去电江小白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次案件涉及到的是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并不会对目前正在使用的主商标构成影响。
“与江小白相关的这样的商标我们有好几百个。”该负责人表示。
3月30日晚10点54分,江小白酒业官方微博发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