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酒报首席记者 杨孟涵
在定制(贴牌)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上,法律负有规范其最低行为标准的责任,而行业协会应更多考虑建立“退出”机制,运用行业舆论与专业力量,维系一种健康化的竞争机制。
5月28日,遵义市酒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定制(贴牌)酒生产销售行为的通告》,这是继去年6月整治串酒、今年4月《遵义酱香型白酒“年份酒”》团体标准立项后的又一专项整顿行动。
如果说此前关于整治“串酒”的相关措施、酱香“年份酒”团体标准立项的努力,立足于为酱酒产区保“质量”的话,那么,此次出台规范定制(贴牌)酒生产行为的措施则立足于对商业模式的整顿。
根据这项通告,一是要求各酒类生产企业需在5月31日前对所有定制(贴牌)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生产包装有各类不规范产品及包装物自行销毁;二是6月1日起,所有酒类生产企业的各种定制(贴牌)酒必须向遵义市酒业协会进行详细的实物报备,由市酒业协会出具批准书方能生产销售。
出台如是措施的背后,是定制(贴牌)模式几近泛滥的现实。
相关调查显示,截至5月30日,贵州省仁怀市在1年之内新增的酒企公司就达3647家。依据知情者的分析,这些新增企业统统没有生产能力,大多采取定制(贴牌)模式,在仁怀本地寻找能生产的企业或直接采取兼并模式获取生产力。
但是依据成本最低的经济化考量,实际上大多新增企业都是采取前者,即定制(贴牌)模式来生产。而在以茅台镇为核心的仁怀本地生产型企业中,面对热钱的纷纷涌入,大多也乐意采取这种贴牌模式来实现短期的急剧扩张。
一端代表着资本对热潮的迎合,另一端(生产企业)代表着对资本的迁就。两相迎合之下,贴牌模式越演越烈。
这种乱状构成了遵义酒协出台围剿措施的基础,在这一次的通告中,“一次性全面清理”“报备生产”⋯⋯各项措施可谓极其严格,在酱酒热如火如荼,业外资本大量涌入的当下,可谓是意图纠正乱象的“重典”。
不过,严刑峻法之下依然潜藏着不小隐患。对解释权的收拢与先天执法权的不足,或使这场“规范行动”达不到外界所期待的效果。
按照这则通告的要求,“一次性全面清理”的对象,指向于“生产包装有各类不规范产品及包装物”的企业。
那么,何谓“不规范”呢?按照通告的初衷,当是针对那些虚标、乱标、碰瓷名酒的行为,但在通告原文中语焉不明,如何认定?又由谁来认定?这是一个问题。若将这项权力收拢至当地协会,是否会产生矫枉过正或赏罚不明的现象呢?
此外,所有“定制(贴牌)酒必须向遵义市酒业协会进行详细的实物报备,由市酒业协会出具批准书方能生产销售”的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体系,行业协会的规范,于会员单位来说,它的法律效力更多是一种“契约式”约束,那么其是否具备强制力?若会员单位不遵守或面对非会员单位又该如何呢?
实际上,面对商业乱象,法律是最底层也是最具强制力的约束,而行业规范则是相对更高但力量偏弱的选项,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够确保常规机制的建立。在定制(贴牌)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上,法律负有规范其最低行为标准的责任,而行业协会应更多考虑建立“退出”机制,运用行业舆论与专业力量,维系一种健康化的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