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晚,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在七星关城区拥军路开展酒驾醉驾毒驾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查获一小型汽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男子坚称自己当晚没有喝酒,就在朋友家吃了几片西瓜。
检测结果显示酒驾 驾驶员坚称没喝酒
当晚21时30分,一辆号牌为贵F的蓝色小型汽车从洪山路右转迎面驶来,民警手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了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驾驶员名叫肖某,民警在询问肖某的过程中,闻到他身上散发出淡淡的酒味,民警依法要求肖某配合做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1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
民警依法告知驾驶员肖某涉嫌酒驾时,肖某一脸茫然,坚称自己当晚并没有喝酒,就在朋友家吃了几片西瓜,这位朋友也在场,可以为自己作证,民警听见旁边肖某朋友证实其没有喝酒。民警随即要求肖某再接受一次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同样显示肖某体内含有酒精。民警继续对肖某进行询问,他仍表现出茫然的表情,始终表示自己当晚没有喝酒,仅仅吃了西瓜。
“隔夜酒”导致酒驾 驾驶员被交警处罚
后经多次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均显示驾驶员肖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便询问肖某昨天有没有喝酒,他回答民警昨天晚上确实与朋友在一起喝酒,一直喝到今天凌晨2点多才休息,但今天晚上确实没有再喝酒。
民警对肖某喝“隔夜酒”被检测仪检测出酒精含量的情况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肖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就在几天前,陕西渭南交警也查获了一起驾驶员“隔夜酒”酒驾。
5月24日,陕西渭南临渭交警大队闫村中队民警在火车站广场十字路口,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顿,期间,民警在纠正一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时,闻到该车驾驶人满身酒气,便询问当事人是否饮酒,其坚称没有饮酒。
随即,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4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民警将该驾驶人带回中队询问得知,他系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一起喝了不少酒,以为睡了一觉醒了没事了,自己没想到被查出酒驾。
看完这两起案例,或许很多驾驶员会觉得因“隔夜酒”酒驾被查处有些“冤枉”,实际上,“隔夜酒“酒驾只是一种民间通俗说法。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酒驾与否,其依据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将面临公安交管部门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医学研究表明,人体对酒精的分解消化需要一个过程,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一般情况下,饮酒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被逐渐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
若前一晚饮酒过量,虽然经过一晚休息,身体也无不适,但这并不说明酒精已完全分解。因此,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驾车,否则,仍然会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并有安全隐患。
如果第二天要驾车上路,前一天晚上应当不要喝酒,做到滴酒不沾,把住自己的欲念,别因为贪杯造成悔恨。
另外,以下这些酒驾误区
驾驶员也需要知道
误区1:自己酒量很好,喝一点再驾车没影响
有的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问题。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2: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即使车速再慢,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影响,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
误区3:在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车不会受处罚
有人认为,只要不在大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提醒各位,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检测、调查后如果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公安交管部门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进行惩处。
误区4:喝水能冲淡酒精含量“应付”呼气式检测
有些酒驾司机,看到交警查车,会赶紧喝水、抽烟,试图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2到3秒的原因。所以,酒驾驾驶员想通过喝水冲淡酒精含量逃避处罚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