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微酒记者独家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宣布,汉台酒业公司与茅台镇国和酒业公司就第542239号商标“汉台”一案再审结果为:驳回贵州国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结果。就此,汉台商标彻底归属汉台酒业。
据悉,自2007年开始“汉台”商标便存在争议,十几年来双方就此商标存在诉争拉锯。2020年6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7665号行政判决;二、驳回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和酒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今日,最高法院再度驳回国和酒业再审申请,自此,汉台酒业与国和酒业的汉台商标争诉案正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