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华夏酒报、滕州市人民法院
近日,记者获悉,山东警方查获了一起在民房里罐装生产假冒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的案件。2月28日上午,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云”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记者从滕州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透露,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6-11月,被告人狄某为牟利,雇佣丁某,租用滕州市荆河街道王楼居一处民房作为生产点,租用滕州市荆河街道张刘庄居、五里屯居的三处民房作为仓库,从他人处购买假冒茅台、五粮液等知名品牌的白酒包材,用购买的低档白酒灌装生产假冒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牌白酒并对外销售。
去年3月6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狄某租赁的位于滕州市荆河街道王楼居、张刘庄居、五里屯居的生产点及仓库查获并扣押尚未销售的53°飞天茅台酒430瓶、52°五粮液酒573瓶、52°五粮液1618酒117瓶、52°剑南春酒360瓶、38°剑南春酒12瓶、52°国窖1573酒162瓶、38°国窖1573酒120瓶、52°水井坊井台酒6瓶、52°水井坊臻酿八号酒246瓶、52°洋河天之蓝酒3瓶及制造假酒生产工具、包材一宗。
据警方披露发现,此次山东警方查获假冒的白酒价值近200万元。经专业鉴定,所有白酒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狄某、丁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