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ST西发对外发布公告,称原董事长、总经理王承波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据《证券日报》报道,王承波肆意损害上市公司权益可以追溯至2017年,根据公告显示,2017年8月9日,王承波代表*ST西发以及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与吴小蓉签订借款合同,向吴小蓉借款2980万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该借款直接转入天易隆兴账户,*ST西发未使用该资金;2018年2月11日,王承波以偿还*ST西发到期银行贷款为由,召集董事会表决通过对外借款1.5亿元,并代表*ST西发与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四川汶锦公司借款1.5亿元,该借款进入*ST西发账户后,除1044.4万元流入*ST西发关联公司账户外,其余资金均流入与*ST西发不存在任何交易关系的银行账户。
在2018年5月29日,王承波以*ST西发名义与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浙江阿拉丁借款8000万元,该借款直接转入*ST西发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后,除3436.9632万元流入*ST西发关联账户外,其余资金流入与西藏发展不存在任何交易关系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