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毒酒案,加速推进酒类监管和立法

作者:华夏酒报 更新时间:2022-08-19 05:36 阅读:854

20年前的2月26日 (农历正月三十),轰动全国的“朔州毒酒案”引爆。


其时正值1998年除夕夜,千家万户的人正围在电视机前看央视春晚。但在三晋大地的大同市和朔州市,一则紧急通知出现在电视荧屏下方,当地人看后大吃一惊:近日流入清徐、文水、孝义生产的散装白酒,已造成严重后果,望广大市民不要饮用此酒。


这就是日后震惊全国的“朔州毒酒案”,它所造成的影响之大、之深、之远,恐非当事人所能想象。至此,山西白酒业转入低迷,名酒汾酒躺着中枪,白酒行业进入萧条调整期。


时至今日,尽管酒类市场监管持续加强,但“朔州毒酒案”的阴影仍在徘徊。与其他假货所不同的是,“假酒”成为一个闻之悚然的名字,可见当年“朔州毒酒案”的为祸之烈。


举国震惊的“朔州毒酒案”


让我们回溯整个事情的发展经过。


1997年的农历小年,位于山西朔州平鲁区的人民医院接收了一位病人,病人出现的症状是:呕吐,头痛,呼吸困难,没等进抢救室就瞳孔放大死亡,医生很快诊断出这是工业甲醇中毒。


最初以为只是个例。但没过两天,医院又接收到两名病人,同样的症状出现,其中一名中毒病人来不及抢救就已死亡。随后,中毒者接连出现,调查发现中毒患者的共同之处均为“饮酒”,以此判断酒出了问题。


不久后,当地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到“毒酒生产源头”王青华。经审问,朔州文水县农民王青华用34吨甲醇,加水后勾兑成散装白酒57.5吨,出售给个体户。在明知这些散装白酒甲醇含量严重超标(后来经测定,每升含甲醇361克,超过国家标准902倍)的情况下,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置广大乡亲生命于不顾,造成27人丧生,222人中毒入院治疗,其中多人失明。


消息传来,举国震惊。“朔州毒酒案”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工商、消协、公安等各部门联合执法下,以雷霆手段很快查明真相,“假酒案”的参与者全被抓获。


最终,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王青华、王晓东、武保全等6人死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也受到了行政处理。


20年过去了,当年轰动全国的假酒案逐渐成为一个陌生的名词。不过,至今仍有大量眼睛失明的受害者生活在痛苦中,他们用看不见光明的余生一直在提醒人们,食品安全和监管不容松懈。


中国酒类市场监管“分水岭”


“朔州毒酒案”发生后,全国形成了对假酒全面喊打的局面,中国酒类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加强,涉及危害人体安全假酒的恶性事件,基本没有再发生。可以说,“朔州毒酒案”是中国酒类市场监管的分水岭。


据了解,受毒酒案影响,当年所有无证的酒厂关闭,有证的酒厂也要停产接受检查。


最头疼的是,原本与假酒案毫无瓜葛的山西名酒“汾酒”也因地处山西,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和冲击,本该在1998年宏图大展的时候,汾酒从行业排头的位置跌到了第九位。山西白酒业受朔州毒酒案牵连,全面下滑。


从更广的层面看,1997年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加上1998年的山西朔州毒酒案,从宏观和微观给予白酒行业前所未有的调整和挑战,再包括国家在产业层面调整消费税政策,使得企业雪上加霜,尤其是从量税的实施,给予中小酒企造成致命冲击。从1998年到2003年,白酒行业的第二轮调整进行,一直要到下一阶段黄金时代的来临,才能重拾复兴势头。


值得注意的是,当年遭遇“无妄之灾”的汾酒,在2000年重新复兴,一路发展。今天,山西汾酒仍处在行业前列,仅酒业板块就已完成百亿元营收。


作为酒类行业主流媒体,《华夏酒报》当年亲历并报道整个过程。朔州毒酒案发生后,《华夏酒报》立即组织3名特派记者连夜奔赴事发地采访,对该事件进行长达半年的追踪报道。


此后,《华夏酒报》刊登《山西重拳肃毒流——朔州毒酒案追踪报道》,并以头版深度报道《毒酒似魔——朔州毒酒案追踪报道》,以行业媒体记者的视线记录。随后,《华夏酒报》再次派出两名记者赶往北京,就朔州毒酒案一事采访了国家政府管理部门有关人士,并推出了《山西朔州毒酒案的思考》系列报道。


《华夏酒报》记者以媒体视角同样得出,“朔州毒酒案”暴露了当年酒类管理环节和监督机制的不足。接受《华夏酒报》采访的人中,时任国内贸易部政策法规司助理巡视员汪绍铨对记者表示,“加强酒类立法,才能有效控制酒类市场的混乱局面!”


酒类市场监管一直在路上


“朔州毒酒案”发生后,全国酿酒行业呼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名优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并向社会承诺严把生产质量关,酿出人民放心酒。


随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办公室批准国家轻工业局申报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只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允许生产销售白酒产品。无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擅自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经销单位不销售无证产品,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正如前文所说,“朔州毒酒案”之后,酒类市场监管空前加强,危害人体安全的毒酒几乎已经绝迹,直接推进了中国酒类监管机制的建立。不过,以次充好、以假代真的仿冒品,在今日仍然层出不穷。今年上半年,浙江永嘉县就破获一起特大售假酒案。


这起特大售假酒案,抓获嫌疑人3人,查获假冒茅台白酒929箱,共计5574瓶,案值接近2000万元。为取信消费者,仿冒者谎称自己是贵州茅台集团的内部人士,可以低价购买到茅台酒,甚至带消费者到贵州参观了茅台酒厂对外开放的两个车间。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最终犯罪嫌疑人钟某、李某等人被抓捕归案。


不过,很可惜的是,消费者支付的1950万元购酒款已经被嫌疑人挥霍得差不多了。


国内酒类监管的力度还在加强。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推进白酒生产企业等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表示,未来,将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我们须要铭记,酒类市场监管应该一直在路上。


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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