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8年“飞天”商标问世起,茅台酒的内销和外销商标完全是分开的,外销茅台酒经历了从“飞天”到“葵花”再到“飞天”商标的转变,而内销一直使用“五星”商标。
而且,不管是内销还是外销茅台,正标和背标基本都是成套使用,唯有一次意外,那就是“三大葵花”茅台酒。
“三大革命”茅台是文革的产物,20世纪60年代中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内销“五星”茅台更换了背标,因文中有“三大革命”字样,被称为“三大革命”茅台,并一直沿用到1982年。
“葵花”茅台同样也是文革的产物,文革开始后,因为外销茅台使用的“飞天”商标有四旧嫌疑,被弃用,经讨论取而代之的是有寓意朵朵葵花向太阳的“葵花牌”茅台,“葵花牌”是文革时期的特殊注册商标,大致从1967年开始使用。“葵花牌”面世后,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这种红色寓意不太接受,以至于影响了出口销量,从1975年2月开始,“葵花牌”全面换标又重新改为“飞天牌”。
据《茅台酒厂志》载,1975年,外销商标停用“葵花牌”恢复“飞天牌”,但是已经印刷完成的25.8万张“葵花牌”商标因此闲置。1978年,工作人员在整理仓库时发现了这批商标,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经有关部门同意,将这批商标用于当年的内销包装,而此时的内销茅台为“三大革命”背标,因此,这批酒正标为“葵花牌”,背标为“三大革命”背标,被业界俗称为“三大革命葵花”茅台或“三大葵花”茅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