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非常重视商标注册和管理,注册了“茅台”、“MOUTAI”、“MAOTAI”等商标,以及注册了若干近似商标作为保护措施。现在我们说的茅台酒,必须含有“贵州茅台酒”五个字,现在主要有“飞天”、“五星”两个商标。贵州茅台酒延续了60多年的包装形象,具有高度的品牌识别度,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名,是民族品牌的典型案例。
早期,茅台酒标贴资料记载不详 ,1926年,“成义”“荣和”两家烧坊改用圆柱形小口釉陶瓶装酒, 标贴改用道林纸石印,白底蓝字,一套为三张,分别贴在正面、背面和瓶口。正面两边印麦穗,中间是“回沙茅酒”四字。“荣和烧坊”商标特别注明茅台酒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荣获金奖。“成义烧坊”商标则加印郑珍“酒冠黔人国”诗句。民国初年, “ 衡昌烧坊 ” 商标用木刻板印红底黑字,注明衡昌烧坊回沙茅酒,并将“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八字印在烧房字样两边。后来 “恒兴烧坊”改为“赖茅”商标。
1951年地方国营茅台酒厂成立后,申请注册“工农”牌茅台酒商标(1953年7月16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函通知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所申报的“工农”商标与福建怡隆酿酒厂已呈批的“工农”商标名称相同,不可核准,唯图样可用,并要求多择名称再送审核。1953年11月13日,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茅台酒厂再次呈函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商标名称选用意见为:金轮、星轮、时轮、前进、粱麦红星、金轮红星、金轮五星)。
1954年5月1日,贵州省专卖事业公司仁怀茅台酒厂(1954年变更为地方国营茅台酒厂)生产的贵州茅台酒商标经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商标名称“金轮”牌;注册证编号19666号。使用年限20年(1954年5月1日至1974年4月30日)。酒名为“贵州茅苔酒”;生产厂家为“国营仁怀酒厂出品”。
1954年,茅台酒厂为贵州茅台酒商标的“苔”字去掉草字头特向省人民政府工业厅申报备查。同年10月4日,茅台酒厂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厂名更换为“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并办理换领商标注册手续。1956年11月2日,省工业厅批示同意将商标上的繁体字改为简体字。
1956年1月,由中国食品进出口公司湖北省公司、中国专卖事业公司贵州省仁怀县公司、贵州省茅台酒厂三家联合颁发了授权书。授权书内容有英文和中文两个版本,中文版本,授权书为茅台酒厂对茅台酒商标“车轮”(金轮)牌在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及东南地区分别进行注册,并委托代理人在注册地区代理茅台酒业务。1958年8月,茅台酒出口商标“飞天”牌在上海签订协议,由香港五丰行办理注册,并报国务院备案。
1960年至1980年,茅台酒“飞天”牌商标分别在中国广西和马来西亚,新加坡,英国等地注册。
1966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同意贵州茅台酒“金轮”牌商标变更商标图形和部分文字的申请。
1966年9月6日,贵州省遵义糖业烟酒分公司向上海、陕西、山东、北京等糖业烟酒公司、酿酒厂发起《关于废除旧商标的倡议》倡议书称:“我们倡议将一切带封建迷信‘四旧’方面的商标彻底改革……茅台酒的商标有12个角的齿轮应坚决取消,改为红五角星。”9月13日,贵州省轻工业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商标、图案和商品造型改革问题的通知。1969年起,茅台酒“飞天”牌商标改为“葵花”牌。
1973年4月底,中国粮油总公司下文:“为保持我出口茅台酒的传统名牌,经审查研究同意将你现行的“葵花牌”商标取消,今后出口的茅台酒恢复原来的“飞天牌”商标和图案,对现在已贴“葵花牌”标纸的产品,仍可继续使用完为止,以免造成浪费。请按原商标图案安排印刷和使用新标纸。”
1976年,酒厂接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贵州分公司通知,同意改换外销茅台酒包装,瓶外皮纸取消,改用彩印纸盒,瓶口加吊牌,吊牌用圆形,红色丝带结。“葵花”牌商标恢复“飞天”牌商标,每箱24瓶改为每箱12瓶,箱内不允许附带任何纸物。
1979年10月31日,茅台酒厂注册“贵州”商标,注册号101902;1989年,总第414期续展。1982年12月30日,贵州茅台酒厂全版注册了五星牌“贵州茅台”商标,33类,注册号167871,其商标右下角为:地方国营茅台酒厂出品。
1986年8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司以工商企字46号文件批复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将“贵州茅台酒厂”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
1986年 9月 2日,茅台酒厂全版注册五星牌 “ 贵州茅台 ” 商标,注册号 284526。1996年,总588期续展。1998年7月7日,总646期变更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1年12月14日,总第811期变更为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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