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门陈酿如何样,云门陈酿53度白酒价位

作者:阿斌 更新时间:2022-10-03 03:05 阅读:486

【白酒消费税】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多少?白酒消费税计算公式,下面给我们介绍一下。


云门陈酿如何样,云门陈酿53度白酒价位


白酒消费税,就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而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位核定管理办法》,已经于2009年7月份实行。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白酒消费税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白酒消费税计算的几种特殊情形


白酒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白酒生产企业往往涉及生产加工、委托加工、产品进口、成套销售、视同销售等不一样业务分类,消费税的计税价位确定也不尽相同,实务中较难把握。小编现将几种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费税计算的方法进行介绍,供读者参考。很多白酒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的计算也在此一并介绍。


一、委托加工产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位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位的,按照组成计税价位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位=(材料本钱+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如,某酒厂2012年3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20万公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15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8000元,装卸费3000元。领用收购的粮食委托其他酒厂加工成粮食白酒45吨,对方收取加工费4万元,并开具专用发票给酒厂,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可抵扣的进项税=150000×13%+8000×7%=20060(元),粮食采购本钱=150000+8000+3000-20060=140940(元)。组成计税价位=(140940+40000+45×2000×0.50)÷(1-20%)=282425(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82425×20%+45×2000×0.50=101485(元)。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40000×17%=6800(元)。


二、国外进口商品


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位=(关税完税价位+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例如,2012年10月,某企业进口某外国品牌白酒300吨,每吨到岸价位为15000元,白酒的关税税率为20%。组成计税价位=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万元),应纳消费税=712.5×20%+300×2000×0.5÷10000=172.5(万元);应纳增值税=300×(15000+15000×20%)÷10000+172.5×17%=121.125(万元)。


三、核定计税价位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位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位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位(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较低计税价位。较低计税价位核定规范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位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位7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较低计税价位。(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位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位70%以下的,消费税较低计税价位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现象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位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较低计税价位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位60%至70%范围内。已核定较低计税价位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位高于消费税较低计税价位的,按实际销售价位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位低于消费税较低计税价位的,按较低计税价位申报纳税。


四、成套产品销售


将不一样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及押金,应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成不含税价位计算;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例如,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黄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发售给某商场,总售价60万元,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2万元,假如包装物未独自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3.51万元,进项税额为76500元。则计征消费税时适用白酒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应纳增值税=(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17%-76500=54400(元)。


五、产品视同销售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位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位的,按照组成计税价位计算纳税。纳税人将自产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较高销售价位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他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例如,某酒厂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进项税金为5.1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自产白酒的本钱价为22万元。同类粮食白酒较高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应纳消费税=400000×20%+2×2000×0.5=82000(元);增值税按售价或加权平均价计算,应纳增值税=350000×17%-51000=8500(元)。


白酒消费税计算公式,你是否知道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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