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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网购低价“洋河”系列白酒,
都是假货反被坑
据悉,2020年7月,家住江苏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的夏先生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则推送广告,广告称在某网站可以买到质优价廉的品牌白酒。由于广告标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起初夏先生也有所疑虑,担心有可能是假酒,但想到下个月举办家庭聚会需要用酒,且看到这家网店的销售量极高,夏先生就打消了顾虑,添加了店铺老板“徐某”的微信,并花费2200元购买了4箱洋河系列白酒。
不料8月初,夏先生饮用了网购的白酒后,明显感到身体不适,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因贪便宜买了假货。8月12日,怀疑被骗的夏先生来到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报警,随后的鉴定结果也证实了夏先生的疑惑,他买的就是假酒。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与夏先生联系的“徐某”长期通过网络销售假冒名酒。而通过对相关线索的缜密分析,警方认定“徐某”不是单独作案,其背后很可能是一个有组织的制售假酒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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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售假“一条龙”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警方深挖扩线、奔赴3地一网打尽
案件受理后,姜堰警方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以查实“徐某”的虚拟身份为突破口,循线追踪,成功锁定以周某、边某夫妇为首、用劣质酒勾兑成高端名酒并通过网络出售的制售假犯罪团伙。
2020年10月20日,在基本掌握该犯罪团伙制假窝点、库存仓库、团伙成员等相关信息后,姜堰警方抽调精干警力奔赴天津展开抓捕行动。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警方一举抓获边某、郭某2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位于天津的制假窝点及库存仓库各1处,当场查获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的成品假酒共计330箱,以及制假工具、空瓶、包装材料等若干。
经审讯,边某、郭某2人均对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并对外出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抓捕时周某外出,为了实现对该制售假团伙的全链条打击,警方紧盯周某的社会关系,通过细致梳理排查,又深挖出李某、王某、叶某等其他涉案人员,并逐步查清了该犯罪团伙的其他窝点位置。
今年5月12日,姜堰警方再次出动,奔赴河南南阳、浙江杭州两地同时收网,抓获包括周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尚未售出的假酒和制假设备若干。至此,这个10人制售假犯罪团伙被警方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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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劣质酒冒充“名酒”牟取暴利,
起底团伙家族式“经营”模式
经查,该团伙核心人物周某和李某二人是发小,通过购买伪造的品牌白酒包装盒、商标,从市场回收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原装酒瓶的方式,在天津、河南两地的制假窝点用十几元一瓶的低端白酒勾兑成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高端名酒。周某妻子边某等人则负责联系客户,推销“精心包装”过的假酒,谈定数量、价格后,再由周某安排其姐夫郭某通过物流公司发货给客户,进而牟利。
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31岁的周某、边某夫妇尽管都很年轻,但他们的制假售假经验却十分丰富。周某的父亲周某某2000年初便在北京等地生产销售假酒,周某从小便受其父亲“熏陶”,后来,周某某将其购买品牌白酒包装盒、商标途径及制假方法“倾囊相授”给儿子儿媳,周某也“顺利”走上制售假酒的犯罪道路。为了进一步扩大产量,2019年,周某将其姐夫郭某招揽到天津,把“家族传承”的制假技术又教给郭某,并让郭某专门在天津帮其生产假酒,管理货仓。
审讯过程中,民警发现,2020年10月,边某、郭某二人被姜堰警方抓获后,周某并没有“悬崖勒马”,而是立即逃到河南老家投奔发小李某,与李某、李某父亲李某某、李某妻子王某等人一起继续制售假酒,并将其在杭州的经销人叶某介绍给李某,帮助李某销售假货。
据周某交代,自2019年以来,该团伙已通过制售假酒非法获利累计超过1000万元。经统计,警方在天津、河南南阳、浙江杭州三地共计查获假冒茅台1600瓶左右、假冒五粮液600瓶左右、假冒剑南春180瓶左右、其他假冒洋河品牌白酒20余瓶,仅扣押的假酒涉案价值就达500万元。目前,该案1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姜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章源自: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