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泡客PKO鸡尾酒因“山寨”了预调酒品牌锐澳(RIO),被后者告上法庭,法院二审判决泡客公司赔偿40万损失与合理支出给锐澳的品牌方。
01
PKO泡客“山寨”RIO锐澳,
被判赔偿40万元
2019年5月29日,锐澳的品牌方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巴克斯公司”)委托代理人申请公证处对慧聪网销售的PKO泡客商品相关内容进行了公证取证。
公证显示,深圳泡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泡客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5日,有售6款品名为PKO泡客的鸡尾酒,价格为3.5元至10元不等。
由于巴克斯公司认为PKO泡客鸡尾酒与自己的RIO锐澳鸡尾酒包装极为相似,故进行法律维权。
一审时,巴克斯公司举证PKO泡客鸡尾酒的包装对RIO锐澳鸡尾酒进行了多处模仿,但泡客公司认为有许多差异。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经当庭对比,PKO泡客鸡尾酒的包装与RIO锐澳鸡尾酒近似,仅存在细微差别,而且两者又都是鸡尾酒,整体视觉上易造成混淆,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一审法院还指出,基于销售时间与区域,以及宣传力度,RIO锐澳鸡尾酒的包装拥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整体形象具有显著特征。而泡客公司成立在后,作为酒类产品专营企业,对RIO锐澳理应知晓,生产与宣传PKO泡客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主观恶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一审法院判决泡客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与RIO锐澳鸡尾酒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并向巴克斯酒业赔偿40万元。
02
泡客公司哭穷称处于倒闭边缘,
赔偿金额过高,二审被驳回
泡客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称PKO泡客的商标和产品外包装成功申请了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且RIO锐澳的外观设计专利已超过专利保护期而终止。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泡客公司指出,泡客公司规模小,注册地址位于城中村一间民房,平时只有1-2人在经营,没有任何生产加工能力,对外委托加工,瓶体等材料均为酒厂提供,仅利用自身营销渠道对外推销相关的产品。其次,涉案产品销量很小,除了自己公司主页外,没有进行网上推广,慧聪等网站上的宣传均由网站抓取,并非上诉人所为,上诉人也没有付费进行推广和宣传。上诉人收到传票后,为避免风险,已经立即停止了涉案产品的销售,并删除了所有的宣传推广链接。
泡客公司还指出:疫情爆发后,公司业务陷入停顿,处于亏损和倒闭的边缘。因此,即便上诉人需要承担责任,一审判罚金额显著过高,没有合理性,判罚不公,对上诉人这样的小微公司构成沉重的负担。
但二审法院认为:RIO锐澳经过大量宣传,并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及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以认定具有显著性。而PKO的包装经过比对与RIO锐澳高度近似,且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4月23日,在此之前,RIO锐澳鸡尾酒已投入市场进行销售宣传,并取得一定知名度。此外,赔偿40万元也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泡客公司已被列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WBO烈酒商业观察查询相关商标注册信息,泡客PKO商品服务列表为“啤酒;柠檬水;果汁冰水(饮料);无酒精苹果酒;果汁;汽水;矿泉水(饮料);奶茶(非奶为主);无酒精果汁;饮料制作配料”。申请日期为2014年7月29日。目前该商标仍有效。
当WBO在搜索引擎输入“PKO泡客”,仍能搜出来源为慧聪网的词条,但点击进入后,PKO泡客产品的信息已荡然无存。在慧聪网内输入“PKO泡客”亦查不到任何与之相关的信息。
天眼查还显示:深圳泡客实业有限公司拥有7项自身风险,除上述官司带来的几项风险以外,公司还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部分内容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