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区块链技术对一起金融借款案件的电子证据验证真伪,既避免了当事人因申请鉴定机构鉴定产生诉累,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据了解,船营区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过程中,因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写有被告签名的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原告遂向法院补充提交了被告签字时的照片。该案二次开庭时,办案法官通过“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在线验证原告上传的电子图片证据。经验证,原告提供的电子图片没有经过修改、处理,真实有效,结合本案其他关联证据法官予以采信。
据悉,该电子证据平台采用区块链技术,是为法院审判建立的专属数据通道,主要包括互联网版权、电子合同和电子证据核验等三大应用场景,能够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易删除、易篡改、不留痕等特点导致存证难、取证难的问题和法院判定电子证据有效性的问题,通过该平台,法官可省略对取证程序可靠性的检验,实现了审判质效双提升。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的第11条认可区块链作为收集、固定和防篡改数据的技术手段。区块链技术解决的最核心的问题是数据在不同机构、不同部门之间共享的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取证方式丰富且便捷,当事人可通过超链接存入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可随时调用,而且存证公开透明、证据稳定性高,能够有效解决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减少法官在证据真实性上判断的时间,节约庭审举证、质证的时间和成本,提升审判、执行效果。
当然,区块链技术不止是用于为“执行攻坚战”提供助攻。2019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提出:要以强化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为支撑,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用区块链技术为司法业务赋能是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必然选择,势在必行。但实践中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取证技术、取证环境影响证据采信度;私链节点数据过少带来不可信风险。怎样保障电子证据的真实可靠以及不同区块链生态之间的跨链连接、安全、隐私保护、标准的制定等难题。期待各地各级法院都能像北京互联网法院这样,发扬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勇于第一个“吃螃蟹”,积极探索新举措,破解司法区块链建设中的各项难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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