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销售来路不明的葡萄酒!商行因销售“过期”葡萄酒被罚五十万

作者:昂图葡萄酒 更新时间:2023-01-10 02:33 阅读:263

摘要: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一食品商行销售过保质期的拉菲都夏美隆葡萄酒被当地食药监局查获,因无法说明该酒的进货来源,最终被食药监局没收该商行违法所得9800元,并对其处货值金额5倍来处罚,总计罚款525000元。


谨慎销售来路不明的葡萄酒!商行因销售“过期”葡萄酒被罚五十万


过期且无法溯源,该店被罚53.48万元


据《法制时报》报道:海口美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近日对立兴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销售的1978年份拉菲都夏美隆红葡萄酒已过保质期。经检查当事人的进货台账,执法人员未发现1978年份都拉菲都夏美隆红葡萄酒的记录和相关凭证。该店负责人李某某也无法说明该葡萄酒的进货来源。


为追踪溯源,辩别真伪,执法人员通过该酒标签信息及加盟商提供的信息,分别向广州市天河区食药监局、广州市海珠区食药监局发函协查。协查结果是某进口商称没有进口并销售过这种葡萄酒,来源至此中断,无法再追溯。


谨慎销售来路不明的葡萄酒!商行因销售“过期”葡萄酒被罚五十万


海口美兰区食药监局决定对立兴食品商行未在进货台账上记录涉案食品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以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800元,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525000元,共计罚没534800元。


据悉,该商行被罚款,主要触犯了2项法规。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第三十四条明令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此外,其次该商行触犯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3.1,该通则明确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但如果企业自愿标上10年保质期,那则需要按此执行。


谨慎销售来路不明的葡萄酒!商行因销售“过期”葡萄酒被罚五十万


烟酒店负责人:谨慎销售老年份、来路不明的葡萄酒


在谈到如何规避此问题,经营多家酒类门店的成都恒泰酒类直供连锁的负责人邓国银则指出:我们现在的做法是尽量不卖老酒,更不卖来路不明的老酒。


邓国银指出:以前有客户喜欢老年份的酒,市场也不是很规范,但有个很重要的问题,来路不明的、老年份葡萄酒没有产品质量保证,有法律风险。因此,我们现在销售的葡萄酒,必须要有供应商的背书。


谈到文中商行被罚,邓国银认为:这种老年份名庄葡萄酒有可能是和不常合作的供应商进货的,或者是跟谁置换的货。而商行产品太多,可能负责人也不记得来源了。因此,做生意不仅要从正规的渠道拿货,更要有台账。


谨慎销售来路不明的葡萄酒!商行因销售“过期”葡萄酒被罚五十万


律师:珍贵的老酒就更应该有清晰记录


对此,也有酒商也为文中商行叫屈,因为一些经营多年的小型酒商,有几百个SKU,一些多年前采购的老年份酒,老板可能记不清来源,但并不能证明这些存货就是假货或者是有问题的货,而且很多葡萄酒是要10年、20年才达到最佳饮用期。


但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指出:所有的经营单位,都应该有存货记录,从财务上来讲,固定资产、明细账面都应该有,比如哪一年采购了什么酒,对应上家单位,相应的凭证,保存这些是最基本的,不应不记账,珍贵的老酒就更应该有清晰记录。


赵春祥指出:一些小微企业有不记账的行为,如果没有进销存的记录,有关部门处罚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建议小微酒商都应注意此规避这类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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