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被告人徐某以牟利为目的销售假冒的“Penfolds”(奔富)品牌葡萄酒,获利87万余元。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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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起,徐某以牟利为目的将假冒的澳大利亚著名葡萄酒品牌奔富“Penfolds”葡萄酒销售给下家,下家再通过微信朋友圈或线下人员对外销售至江苏、上海等地。徐某利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货款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
2018年7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抓获该下家,查获待销售的假冒“Penfolds”品牌的各类葡萄酒近6000瓶及散装的二维码、背标、防伪标签、礼盒若干。2019年9月29日,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7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单位达成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