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评是感官、生理活动,但是由于它涉及感受的表达过程,因此,也算是一项智能、文化活动。表达感受并加以描述是品评活动中可见的、具体的部分,它从不可见的、抽象的感受延伸而来,而且,也必须以此为度;语言文字传达的内容,不应悖离感受。
职业场合的品评有许多不同的类型,诸如酒农在葡萄酒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品评,葡萄酒买卖交易前的品评等。这些专业品评活动的诉求重点与操作时机皆不相同,其品评文字可能风格迥异,最重要的基本概念是品评文字的三个面向:
一、酒质描述,如酒液呈现深沉浓郁的蓝紫色、成熟的草莓果香、强劲的单宁、微弱的酸度皆描述性质的文字;
二、整体评价,如质佳、在所属类别中拥有平均以上的水准、在满分二十分里可得十六分;
三、个人喜好,有人喜好在野餐享用这样的葡萄酒,此类评述文字属之。
将以上三种不同角度出发的品评文字,在理论上作出必要的区隔是很重要的。有许多品评评论,正是由于模糊了这三种本质殊异的文字之间的界线,而造成理解的困难或误解。
首先,酒质描述要尽量作到客观。这个部分甚至无须品酒者判断香气表现或单宁风味是否干净俐落,即使他完全有能力做出精准的推估。总之,酒质描述能够独立于品酒者而存在,它不会因为换了一位品酒者而出现相左的结果。
其次,谈到整体评价,它或许是品评的三个角度中最重要,而且也最复杂的一个环节,因为整体评价的标准因酒而异,它完全取决于葡萄酒的类型。有不计其数的品评品评单,是以酒液外观、香气表现、口感与味道各个单项评分的分数总和作为该酒款的总体评分。整体评价通常以五级分制为最佳形式,如优、极佳、佳、可劣。但是,必须避免将形态殊异的葡萄酒放在一起比较,像是索甸、薄酒来、香槟、班努斯这些葡萄酒之间,即明显缺乏足以作为整体表现比较基础的共同点。
至于个人喜好,是无关对错的个人意见,品酒者的偏好与选择,可能会随着情境而改变。一款葡萄酒能否投其所好,甚至是饮酒行为是否存在的重要前提。饮酒是以饮用、享乐为目的,而人们之所以饮酒的唯一合理动机,就是为了喝,为了享受,而不是以描述风味、而不是以描述风味、评价品质出发点。一位好的品酒员,要能够也必须作到公私分明,当在品评一款不合自己胃口喜好的优质葡萄酒时,可以表达自己对该款酒并不特别偏爱,但是,也应该给予它应得的良好评价。一位品酒者竟然可以对一款葡萄酒同时怀有两种不同的态度,提出看似矛盾的悖论:“我根本不喜欢喝这款酒,但它确实是一支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