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我国主要有哪些机构和组织在对信托业进行监督管理?
答:
经过四十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信托业形成了“一体三翼”的行业组织体系,其中“一体”是指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信托业之前是由原银监会非银部管理,2015年3月,原中国银监会内部监管架构变革,正式成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信托被独立出来进行监管。“三翼”是指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作为重要的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2015年,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注于化解和处置行业流动性风险;2016年,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宣告成立,随着《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发布,信托行业正式建立了统一的登记制度。
至此,信托行业“一体三翼”的组织架构正式形成,他们分别代表了国内信托行业的政府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市场约束机构、安全保障机制四大方面主体。
2、信托业务主要包含哪些模式?
答: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个国家与地区的信托业务模式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也具有一定的区域特色。例如美国的财富管理模式、日本的资产管理模式和我国现阶段的私募投行模式。
其中,财富管理业务模式主要是为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以资产配置、产品选择和投资理财建议为核心的全方位服务;在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信托机构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实现信托消费者财产的保值增值;私募投行业务模式则是信托机构在非公开的私募市场中,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等融资方与高净值个人、机构投资者等投资方牵线搭桥,促成直接融资,并收取相应费用的业务模式。
目前我国信托私募投行业务以信托贷款为主,主要服务对象为各类型中小型工商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国企等。不同的业务模式反映了不同的区域特色,但三类模式的本质,都是利用信托制度,为市场中的信托消费者、资金需求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来提升资产回报水平和资金运用效率。
3、我国信托业务的主要分类有哪些?
答:
由于信托业务的覆盖面较广、所涉及的业务多种多样,因此,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有多种不同分类:
第一,基于信托财产的形态,可以将信托分为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资金信托中委托的都是货币资金,而财产信托委托的则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
第二,依据委托人数量不同,可以将信托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单一信托只有一个委托人,集合信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
第三,依据受托人职责的不同,可以分为主动管理信托和被动管理信托。
第四,依据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融资信托、投资信托和事务管理信托。
第五,依据信托财产运用领域不同,可以分为工商企业信托、基础设施信托、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