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奥兰中国旗下的核心品牌奥兰小红帽,就“澳富斯小红衣干红葡萄酒侵权”一案取得胜诉,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涉案的烟台伯尼卡特葡萄酒有限公司及烟台黛玛斯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向奥兰中国赔偿18万元,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出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库存产品的包装等侵权行为。
01
捍卫“奥兰小红帽”原创 商品侵权零容忍
自2016年创立以来,奥兰小红帽品牌借助全渠道的拓展与深耕,迅速引起中国消费者的关注。其中包括:通过中央广播电视台、淘宝抖音等直播渠道、新浪微博等,利用明星代言的方式投放大量关于奥兰小红帽系列葡萄酒的广告;并联动线上线下的多重销售渠道,向全国的各个城市销售奥兰小红帽的产品。在数年间积累了较大的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
但鉴于假冒伪劣或山寨产品的出现,奥兰小红帽也始终积极保护消费者及品牌的权益,通过商标产权保护等措施,打击假冒侵权行为。
早在2017年6月,奥兰小红帽就已对旗下各式产品外包装的正标与背标图案,以美术作品的身份于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即奥兰小红帽品牌经典的带狼头、身披红衣的IP图案,其正面狼头红衣图案也已作为图形商标,注册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项目上。同时,“奥兰小红帽”文字商标也已完成注册。
奥兰小红帽品牌旗下的部分产品
而在本次侵权案中的被诉产品“澳富斯小红衣干红葡萄酒”,瓶身正标皆以黑色为底,在中央位置印以醒目“带帽子的红色外衣”背面照片,与奥兰小红帽的产品整体外观相近;且外包装的文字说明位置及整体装潢也与奥兰小红帽相近,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法院从奥兰小红帽商品的销售数量、销售范围、装潢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情况、品牌知名度等一系列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判定奥兰小红帽系列葡萄酒具有一定知名度,该产品外包装上以红色外衣为主要设计元素的装潢图案视觉效果突出,已经成为相关公众的品牌识别来源,属于依法受保护的特有装潢。
综合被诉商品“澳富斯小红衣干红葡萄酒”与奥兰小红帽的同商品属性、近似的整体视觉、产品名称等,法院判定该产品的装潢与奥兰小红帽产品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二者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定两个被诉公司(烟台伯尼卡特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黛玛斯商贸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包装装潢的葡萄酒产品,销毁库存侵权包装,并向奥兰小红帽赔偿共计18万元的经济损失。
02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 维护消费者权益
长期以来,奥兰小红帽始终重视品牌的商标及其他所有权的保护,秉持着维护品牌声誉、保障消费者及广大合作伙伴合法权益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山寨假货的行为,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为避免广大消费者朋友造成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奥兰中国呼吁广大消费者朋友在购买奥兰小红帽的产品时,请认准官方正品渠道,切勿相信高仿类的假冒伪劣产品。若消费者朋友在市场上发现了相关假冒伪劣产品,也欢迎及时联系奥兰中国,他们将会采取必要法律维权措施,将打击假货、打击违法侵权行为进行到底。